增值稅簡易徵收包括小規模納稅人簡易徵收、一般納稅人簡易徵收。
一、小規模納稅人簡易徵收
小規模納稅人簡易徵收,有三檔稅率(徵收率),分別是法定稅率3%、優惠稅率(減按)2%和差額計稅5%。此外,個人出租住房,按1.5%稅率計稅。
(一)一般業務——適用法定稅率
應納增值稅=應稅銷售額÷(1+3%)×3%
(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舊貨——適用優惠稅率
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3%)×2%
(三)勞務派遣——全額計稅3%,差額計稅5%
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3%)×3%(5%)
(四)跨縣(市)建築服務 ——適用3%稅率
應納增值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五)銷售不動產 ——適用5%稅率
1、銷售自建不動產
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5%)×5%
2、銷售取得不動產
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購置原價或作價)÷(1+5%)×5%
(六)出租不動產
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5%)×5%
個人住房出租
增值稅=銷售額÷(1+5%)×1.5%
特別注意,銷售不動產(自建、取得)均適用5%的稅率,但計稅基礎不同,自建不動產的計稅基礎為銷售額;外購不動產的計稅基礎是增值額(銷售額-購置原價)。
二、一般納稅人簡易徵收
一般納稅人為什麼簡易徵收? 沒有進項稅或進項稅很少。
為什麼差額計稅? 簡易計稅下不能抵進項,但全額計稅稅負太重。
如:建築服務總分包業務,物業收水費,銷售試點前購置的不動產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1、以前已抵扣過進項稅額,正常計稅:
銷項稅額=售價÷(1+稅率)×稅率
2、以前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簡易計稅:
應納增值稅=售價÷(1+3%)×2%
(二)銷售舊貨
應納增值稅=售價÷(1+3%)×2%
(三)暫按3%簡易徵收在情形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四)可選擇按3%簡易徵收的貨物銷售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
1、縣級(含)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經營性企業:
1、一般納稅人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製品;
2、一般納稅人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製品。
(五)可選擇按3%簡易徵收的服務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不含鐵路)
2、動漫企業的列明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
3、電影放映、倉儲、裝卸搬運、收派、文化體育服務。
4、試點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的經營租賃服務。
5、試點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6、物業管理納稅人,向服務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按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3%簡易計稅。
7、試點前開工的高速通行費。
8、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提供的金融服務;農行農業類貸款利息收入。
9、建築服務:清包工、甲供材、老項目。
10、跨縣(市)建築服務:差額計稅(總包款-分包款)。
11、銷售電梯+安裝,安裝可按甲供工程簡易計稅。
(六)可選擇按5%簡易徵收的服務
1、銷售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
自建全額計稅;其他取得差額計稅(銷售額-購置原價作價)
2、出租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
3、試點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
4、以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5、勞務派遣服務差額計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
6、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差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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