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土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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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協議出讓土地方案包含哪些內容?

答:擬出讓地塊的具體位置、界址、用途、面積、年限、土地使用條件、規劃設計條件、供地時間等。

190、請說出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幾道程序?

答:(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向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意向用地申請;

(二)對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協議出讓土地方案;

(三)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產業政策和擬出讓地塊的情況,對擬出讓地塊的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經集體決策合理確定協議出讓底價;

(四)出讓土地方案和底價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價格進行充分協商,達成協議;

(五)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協議結果,與意向用地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7日內,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將協議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或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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