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男方死亡後女方有繼承權嗎?

昭文天下87795101


如題所述,該套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男女雙方締結婚姻以後也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男方不幸去世,那麼該套房產就全部屬於男方遺產。

如果男方沒有訂立遺囑對該套房產的繼承做出安排,那麼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予以處理,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共同繼承。

因此,女方作為男方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對該套房產當然享有繼承權。至於她能分到多少份額,則使男方父母和子女情況而定。如果男方父母早已去世,他和女方也沒有子女,那麼該套房產就全部屬於女方;如果男方父母仍然健在,而他和女方也有一個子女,那麼女方就只能分得1/4的份額了。

當然,男方若是不想讓女方繼承房產,可以在死前訂立遺囑對該房產提前做好安排。


冰焰


男方在結婚前,父母出資全款買的房屋,交給男方居住使用三年,這應當視為男方父母對於男方的贈予,也可以說是男方父母為兒子買的結婚用房,是給兒子的財產。因此該房產應視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男女雙方結婚兩年後男方去世,既然男方死亡了,那麼該房產即成為男方的遺產了。女方與男方結婚兩年這也是合法夫妻了,甚至於結婚一天,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都是為合法夫妻,都擁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對於公民的遺產,他的法定繼承人都有權繼承。法定繼承人為: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女方作為男方的合法妻子,有權繼承男方的遺產。



當然這個問題表述的很不清楚,房子有沒有房產證?房產證上登記的房主是誰的?有沒有債務?有沒有遺囑繼承的現象等等。所以只能籠統地作以回答,那就是:女方有繼承權。

但是到底女方能繼承多少?這就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在此不再展開。


法重情深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確定一下該房產是為男方的個人財產還是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根據題目描述,該房產是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為男方買的,那麼假如這個房產證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後也沒有加上女方的名字,男女雙方對該房產也沒有特殊的一些約定,那麼該房產就應當為男方的個人財產。作為個人財產而言,如果離婚的話,女方是無法要求分割的。但是女方是否能夠繼承,則需要再看具體情況?

關鍵的問題就是要看男方在生前是否立有遺囑,明確約定將該房產歸哪一個人所有,如果男方生前沒有訂立這樣的遺囑,那麼女方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有權繼承房產的。反過來說,如果男方在生前立有遺囑,明確約定將該房產有某一個人繼承,而這個人也不是女方的話,那麼女方是沒有繼承權的,當然,如果遺囑無效除外。

所以對於身後財產的事兒,如果作為財產的所有人來說,很在乎自己的財產在自己身故之後如何分配,那麼就需要生前訂立遺囑,如果沒立遺囑,那就安心的走吧,既然人都死了,對於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就別再操那份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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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首先確定房子是誰的,然後找準第一繼承人。


對於這個問題,要先搞清楚房子的戶主是誰。父母親給兒子買的房子,又是兒子的名字 ,當然房子產權歸兒子。買房後第三年兒子與媳婦結婚。結婚兩年後兒子又死亡。提問題的人問的是:媳婦有沒有權利繼承房產?


對於這個問題,不管是誰買的房產,房子的產權歸死去的兒子。那麼兒子的第一繼承人是誰,誰就有繼承權。那麼父親、母親、媳婦這三個人都有繼承權。產權就應該由他們三個第一繼承人平均繼承。即各佔三分之一。



這裡沒有交代媳婦生孩子沒有,也就是說有沒有孫子。如果有孫子,那麼小孫子也是第一繼承人。也可以與爺爺、奶奶、母親一樣有繼承權。四人各佔四分之一。


對於這種狀況,如果父母親心疼媳婦,心疼孫子,自己又有一定經濟實力,一般就把房產都留給了孫子。


峴山石頭


婚前房產,就意味著這個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這個人去世之後,就變成遺產,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繼承。

法定繼承的規則是: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按照人數,平均繼承,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多得。但基本都是平均繼承。

回到這個問題,這個房子是個人財產,也是遺產,所以配偶,子女,父母有權繼承,問題問的是女方是否有權繼承,當然有權繼承,但只是繼承人之中的一個,不是一個人單獨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夫妻才有繼承權,也就是說有結婚證才行,有的那種沒有結婚證的儘管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是也可能無繼承權,還有就是那種假離婚的,為了房子離婚不離家的,這是肯定沒有繼承權的。

婚前的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在遺產繼承方面,有個最大的差別就是少了一個財產分割環節,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需要先分好財產,明確哪些是遺產才行,一般都是,夫妻一人一半,也就是說,遺產只是房產的一半。


韓東言


婚前房產的繼承,首先要看房產在誰的名下,才能接下來談繼承的問題。

婚前房產是男方父母出錢購買的,如果房產證辦理在男方父母名下,男方死亡後女方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兩人有孩子的話,孩子會有代位繼承權。只有一種特殊情況兒媳可以繼承公婆財產,那就是兒媳對公婆進行了贍養,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對公婆的遺產進行繼承。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在男方名下,那麼就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男方死亡後,男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妻子父母和子女,那麼女方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參與房產的繼承。

如果婚前房產,男方和其父母都是產權人,那麼對男方的財產份額,女方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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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見:婚前男方父母出全款購買的房屋,婚後男方過世,該房的所有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婚前男方父母為其子結婚而全款購買此房屋,並在房管部門登記‘’房主‘’為出資人為‘’男方父母‘’,那麼,該房屋無論婚前還是婚後,以至現在男方過世,全部產權都只是男方父母的,女方的丈夫在此房中無任何權利,女方也就無任何繼承權。

二,如果該房在男女二人婚後男方父母以‘’贈予‘’的方式將全部產權贈予男女夫妻二人,並在房管部門過戶登記,‘’房主和共有人‘’是夫妻二人的話,那麼,該房就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過世後,女方除有該房一半權屬外,還有權按《繼承法》規定的繼承屬於夫一半房產中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夫妻關係中‘’妻‘’的份額。

三,如果婚後男方父母將該房全部產權‘’明示‘’僅僅‘’贈予男方一人‘’,並在房管部門產權過戶時房主姓名只有‘’夫‘’一人的姓名,該房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夫‘’一人所有的財產;如今男方過世,此男方個人財產就轉化為‘’夫個人遺產‘’,如果男方在過世前沒有留下關於‘’夫個人財產‘’的處分‘’遺囑‘’的話,該房屋就須按法定繼承處理,即按照《繼承法》關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來分割該房產,也就是說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夫妻丶父母丶子女均有平等的繼承權。

請問:提問者你現實情況屬哪一種?你可以結合自身情況來判斷你究竟有沒有此房的繼承權丶有多少份額的繼承權。


唐先明75443043


這個得看現在房屋的所有權!

既然是男方父母在結婚之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如果房屋產權證上面寫的是男方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女方就有繼承權!如果證上面沒有男方的名字,女方是沒有繼承權的!

房產單獨屬有男方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沒有規定的繼承的先後次序!也就是說!如果房產證上面只有男方的名字,就算是男方父母給的全款買的房,房屋所有權,也是男方!在男方去世後,女方也就是配偶,和男方子女,男方父母,平分這一套房子!因為男女雙方屬於婚姻關係!並沒有離婚!配偶屬於第一繼承人,有繼承權!

房屋所有權不單獨屬於男方

比如,房屋所有權屬於男方父母任意一方!配偶是分不到房產的!而如果房屋所有權屬於男方和父母一方其中一個人,共同所有!配偶是有權利分配屬於她的那份的!

前面都是按繼承法來說!這裡按情理說!因為是男方父母給的錢,屬於婚前財產,女方在房產是沒有所得權的!但是,男方既然都意外過世了!也別說分財產了!如果有孩子,就好好的撫養孩子!沒孩子的話,以後就算再婚了,也好好對男方父母吧!!別想著財產了!


墨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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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該問題前需要確認一個事實:父母全款出資的房屋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還是登記在父母名下?

第一種: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

1、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所以如果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如果有遺囑的,優先按照遺囑繼承。

2、沒有遺囑的,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就是由男方父母及配偶按照等額分別繼承三分之一。

第二種:登記在父母名下

如果房屋是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情況,那麼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不發生法定繼承情況,不改變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依然是男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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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

一、房屋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

男方父母出全款購買的房屋、切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視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這種情況比較常見。

接下來要考慮2個問題。

1.這婚前個人財產,是否屬於遺產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婚前個人財產,也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

所以,如果男方死亡時,該房屋仍然登記在他個人名下(假設未被查封、抵押等),則該房屋應當屬於遺產範圍。

2.女方是否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死亡後,有遺產又沒有立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分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而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回到本案,女方是男方配偶,有可能發生以下幾種情況:

(1)若男方有遺囑留下,則按照遺囑繼承,女方是否有繼承權要看遺囑中是否有她的繼承份額;

(2)若男方沒有遺囑留下,則女方和男方父親、母親均作為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三方平均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

(3)若男方有子女的,子女也應該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一起,共同繼承遺產;

(4)若女方此時懷孕,則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5)若男方父母因為給男方全款買了房子而沒有了生活來源,也可以要求多分配一些。

二、房屋登記在男方和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也比較常見。登記在女方名下的份額(沒有約定份額的,視為共同共有),屬於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死亡後,應當首先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

分割後,屬於女方的部分,不發生繼承;

屬於男方的部分,作為遺產,按照前述第一種情況,發生遺囑繼承或是法定繼承。

三、房屋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

這種情況生活中比較常見,父母自己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僅供子女婚後居住但不變更產權。

房屋產權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不視為男方個人財產,男方死亡後不屬於遺產範圍,女方無權要求繼承。

四、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男方父母出全資購房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應當視為對女方的婚後贈予,按照婚姻法規定,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參照前述第二種情況,先分割,再針對男方的遺產部分,進行遺囑繼承或是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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