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站點就搶方向盤,飛腳教做人,建議加大對犯事者的處罰力度

長江公交墜江事件沒未平息,一段男子搶奪在客車司機方向盤被乘客飛踹一腳的視頻再度引起網友的憤怒,血淋淋的教訓尤記憶深刻,15條生命的無辜葬送還不夠悲痛嗎。長江公交墜江的起因是女乘客錯過站點,先是於司機發生口角,激烈演化動手拉扯導致司機失去控制硬生生撞掉護欄駛入江中,短短十幾秒十五條生命就此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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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幸的是,因錯過站點,因圖利己之利而和司機發生口角搶奪方向盤的事件在各地是時有發生,沒有發生事故的頂多被警告批評一番,網友們痛罵一番就過去了,沒有更加深刻的警示教育。此次的長江公交車命案,應該引起我們的思考,是不是應該用更加的法律強制措施來威壓呢,是不是應該用多大的代價來提醒毫無素質之人呢。

錯過站點就搶方向盤,飛腳教做人,建議加大對犯事者的處罰力度

小編查找了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因為在管轄公路的是交警同志,此法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也就是說出大事故了,出人命了才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假如沒出什麼大事,就是治安管理處罰,就是警告、罰款200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不知大家有沒有一種以小博大的感覺,長江公交車墜江之後,小編覺得這樣的處罰對現在來說是不是有點輕,人死是不能復生,在處罰還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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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沒有造成事故,因為自私自利與司機發生爭執的,小編認為已經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是對多數人生命的某種威脅,像放火、投毒、丟炸彈危險性相當,在高速行駛中搶奪司機方向盤的做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這種行為一旦開始實施,就有可能對不特定人數產生傷亡或者對公共財產造成損失,都屬於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此處對飛踹犯事者的英勇行為表示讚揚,從另一層面講這是在保護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

錯過站點就搶方向盤,飛腳教做人,建議加大對犯事者的處罰力度

所以,小編堅持認為,有搶奪司機方向盤的行為,即使沒有造成重大事故,對公共財產沒有造成重大損失,不能只是單單的警告、罰款、拘留就簡單了事,應該加大罰款金額,加強拘留力度,不止要讓犯事者永世難忘,沒有素質行為需要付出的代價,而且對其他類似之人要狠狠的敲一敲腦袋,在做任何無素質行為之前請想一想車上還有其他人,車外面還有其他車,不用再讓無辜的人命來警示我們了。

以上純屬偏激觀點,如有不妥,請指正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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