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有什麼區別?「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又有什麼區別?

表哥慕容復


我對體制內的情況比較熟悉一些,就體制內的情況回答這個問題。

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的區別:分兩種情況,第一種,在我國政府職務系列中,一般設有常務副職,即常務副省(市、縣)長,這些政府常務副職同時任同級黨委常委。第二種,在我國黨委部門中,在各級黨委常委同時擔任所在部門部長、主任、書記的情況下,在其所在部門設常務副職,比如,組織部、黨委辦、政法委等,其部長、主任、書記,同時是同級黨委常委(有的是副書記),這些部門的常務副職就相當於“一把手”,準確的說,是相當於相同級別系列部門的“一把手”。顯然,上述兩種情況,常務副職的地位和權力都大於其他普通副職。

分管日常工作與主持工作的區別:分管日常工作,一般指的是“二把手”協助“一把手”負責全面工作,即各級政府常務副職和各級政府部門黨組(委)副書記、副部(廳、局、辦、委)長,負責處理政府或部門的日常事務。而主持工作,則是在“一把手”空缺或外出期間,“二把手”受指定或受委託全權負責政府或部門的工作。分管日常工作是一種分工行為,主持工作則是一種授權行為。

上述是一般情況,凡事都有特例。比如,有些地方不只是黨委部門設常務副職,少數政府部門也設有常務副職;主持工作或分管日常工作的,也並不當然就是“二把手”。


清風朗月zgh


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不僅有區別,而且不在一個等量級別上。我以縣一級政府首腦機構的設置為例解釋,縣政府的核心班子為常務委員,由縣長牽頭組閣五至七名(或更多)常務委員,由於我國政府體制是一正多副的班子設置,因此,常務委員多為正副縣長組成。這些進了常務的副縣長,官方稱為常務副縣長,當然這些常副縣長還要按職責權大小排名次,如第一常務副縣長,第二常務副縣長,名次越靠前權力越大。這些冠有常務頭銜的副縣長們便是縣長的左右臂,也是決定該縣施政的核心領導人物之一。他們除了協助縣長出謀劃策以外,也還要分管若干條戰線的指導工作(如某人分管教衛、司法等),若縣長因工作需出縣出省出國考查,或因其他原因要離開所在縣一段時間,上級領導或由縣長本人提名,指派第一或第二常務副縣長,暫時主持日常工作。至於普通副縣長,其權力和資格就小了去了,他們一般今效勞於某一常務副縣長,但也有具體分管的部門(如消防、學校、交通),他們只有執行權,基本沒有決策權,但縣長為了某一重大決策,需要召開擴大常務會議,這些普通副縣長也會被邀請或列席參加。

至於黨務內的機構設置,下次有問答再講。


莫姥爺6


用一個縣來說事。一個縣的縣委常委一般是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組成人員一般是縣委書記、縣長、副書記、副縣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農工部長和武裝部部長(或政委)組成。如果是省委秘書長和市委秘書長也是當然的省委常委和市委常委。公安局長現在不進縣委常委,一般都是副縣長兼任。如果這個副縣長是縣委常委,就稱為常務副縣長。還有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和農工部部長都是縣委常委兼任,一般這些部委都設一個常務副職,比方說紀委常務副書記、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農工部常務副部長。他們為部門副職,但實際上都是正職待遇。如果是省部級單位和司局級單位,一般也設一名常務副部長和常務副局長,雖然是副職,但一般都享受正職待遇。


方方正在


小公在組織部待過,看到這樣的問題不自然會進來回答,權當普及一下幹部工作常識吧。

首先要釐清一個概念,在幹部序列中,明文上並沒有常務這樣的說法,常務只是在行政體系通用的口頭叫法,比如常務副市長,下文實際上是市委常委、副市長,和其他的常委副市長沒什麼區別,那麼從哪裡看出來他是常務副市長?這就要從他另外的職務比如市政府黨組副書記,以及下文明確的工作職責“分管日常工作”等描述的字眼辯別出來。

明確了這個概念,我們再來一一分析常務副和普通副職以以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的區別。

關於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的區別

分析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概念,要從不同區塊來說。

1、如果是部委辦局,按慣例,一般不設常務副副職,只有在一些常委部門和上級領導兼任部門主官的單位,比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才會設常務副職(也有不設的)。

此時,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最大的區別就是在職權上。正常程序,常務副職需經當地常委會同意並由組織部門下文明確,基本上是實職,如市委宣傳部,其副部長一般是副處級,很多也高配了正處級,這個正處屬於非領導職務,但如果是明確了的常務副部長,那是實打實的正處長級職務,是屬於正處的領導職務。縣級和省級部門依次類推都是這個情況。

這裡需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人經常把部委辦局排名第一的副職當成常務副職,這是不準確的,這個排名只是黨內職務或行政級別(高配)的常規排序,並不代表他就是常務副,常務副必須是要組織下文明確才能作數。

至於權力上,部委辦局的常務副職和普通的副職差別並不像在政府序列那麼大,只是分管的領域權重大點,以及在主官不在家時負責任主持工作而已。

2、如果是在地方政府,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首先常務副職肯定是黨委班子成員,即常委,而普通副職除了有一兩個常委副職外,其他都不是常委。成為常委,就意味著進入當地最高權力核心,在人事和重大事項、重要事務擁有了發言投票權,其權重不是一般副職所能比擬的。

其次,在分管部門上,常務副職比普通副職要重要的多,常務副職一般分管發改、財政、國土、審計、人社、統計、政府辦等,負責聯繫國地稅、金融機構,幾乎都是重要單位和部門,權力可以說是非常大的。

最後還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就是提拔。常務副有很大可能一步到位上政府主官,而其他普通的副職基本不太可能,一般都是要轉任常務或副書記才有可能進一步。一步差,步步差,這在行政序列中可是天差地別的關係。

當然,在四大班子中,除了政府(黨委有副書記一般不設常務),省市兩級人大由於主任一般都由書記兼任,也會設常務副主任,主持人大工作代表人大列席常委會。而政協一般不設常務副。

除了上述機構,很多開發區、高新區也會設常務副,產生方法和職權大致相當,在此不表。

關於主持工作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區別

分管日常工作,其實就是常務副職的基本職責,協助主官管理部門或政府日常性的工作。一句話,常務分管的工作常務自己要管,其他沒人管或者有人管管不過來,常務也要管。所以常務一般都是最忙的人,會多,事多,麻煩多,一年到頭忙不完。在體制內普遍的認識是,常務要幹,但不宜多幹。

至於主持工作,小公認為有三種理解,一是指一把手主持全面工作;二是指常務副在一把手不在家的時候,臨時主持工作;還有一種是在一把手暫時空缺的時候,由組織指定一名副職主持工作,有常務的一般由常務主持,沒有常務的一般由排名第一的副職主持,也有直接從外面調其他副職過來主持工作,這種一般已經明確提拔了,在主持一段時間後就會轉正。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從職級上講,常務與普通副職是相同的,除非明確享受正職待遇,不然,都是享受的副職待遇,沒有任何區別。

從職位來看,所謂常務,就是分管日常事務的意思,與其他副職相比,主要有兩大特點:一是協助正職分管日常事務,特別是辦公室等日常事務比較多的工作,大多由常務分管;二是名副其實的排名第一的副職,一旦正職有其他任務離開本地或有其他安排,自然而然地會由常務臨時負責。而其他副職要想擔任此項任務,必須由正職明確安排。一般情況下,其他副職也不會接受這樣的安排。

主持工作,則主要是在正職暫缺或有其他任務時,臨時代理正職職務,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主持單位工作者。即便主持,其日常工作也不會發生大的變化,其他人員則繼續負責日常工作。


譚浩俊


說起這個常務副職和副職,我先講一個有趣的又有些搞笑的親自經歷的真事。

前些年,我在一家IT公司當銷售,有一次在海南舉報一個市場活動,就是一個渠道合作伙伴的招募活動。當時,有一家當地挺出名的系統集成商公司,來了個副總經理,會議間和我換了卡片,並在約了會議後專程到貴公司登門拜訪。

一天後,我如約拜訪該公司找該副總經理。前臺接待,好像並沒有對該副總有多恭敬。進去後,發展該副總和其他員工一樣,只是坐在大廳的卡座。我不禁有點納悶。後來又和該公司其他人換卡片,驚奇地發發現,他們每個銷售的職務都副總經理!後來瞭解,他們公司主要有三個業務部門,分別負責政府、教育、電力行業,下面十多個銷售,上面一個老闆?於是他們為了抬高職員的名頭,所有銷售都叫做副總經理,然後三個部門的頭叫做常務副總經理,大老闆就叫做董事長、總經理!真是奇葩!

說起常務副職和副職,這個在國家機關,特別是政府和一些國企裡面比較常見。比如常務副市長、副市長,副省長、常務副省長等等。

主要比較常見就是在一級政府,省、市級為主,縣級政府其實以前大多數也有常務副縣長,但是現在很多縣級政府出於精簡不設常務副縣長,不過出於資歷提升等的原因,全國也有不少正縣級副縣長。

正職是全面負責該級別政府的運行,副職就是一級政府的首長副職,有自己的分管業務和聯繫部門。比如副省長,有分管政法的,有分管農業的,有分管科教文衛的,等等。

常務副職,是排行第一的副職,他的地位排名比其他副職前,說話分量大很多,有些就是組織定級乾脆就和正職一個級別。比如,有些城市市長是正廳級,常務副市長也是正廳級。

市長和部分副市長會進入共產黨的市委常委會,等於進了當地黨委的核心決策層。不過一般慣例是常務副市長必然進入常委會,然後還有一位分管重要領域比如工業經濟、公檢法等的副市長也進入常委會,這就再細分為常務副市長和常委副市長,常委副市長是指不是常務但是是常委的副市長,常委副市長地位比非常委副市長高,但是不如常務副市長。

省市政府的副職的排名一般是這樣: 無黨派、民主黨派的副職

一些副部級高校,並不是和副省級城市一樣,所有下屬機構都提到副廳級,下屬的學生處、科研處、組織人事處等仍然是正處級,只不過是大領導高配了,校長、書記高配到副部級,下面的處長仍然是處長,副校長仍然是副廳級。不過為了彌補副部級校長和副廳級副校長的級別組織鴻溝,於是設立一個正廳級的常務副校長,等於是第一副校長的意思。

一般的政府組成部門,實行的是廳長、局長負責制,局長兼任書記,一般不會設立常務副廳長、常務副局長,不過公安局是一個例外。公安局長的組織慣例由以前的由省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改為了由副省級、副市長兼任,就是由黨委轉到政府線。不像以往,省委、市委政法委就可以直接設在公安廳、局,現在大多數公安局長由於由副省長、副市長兼任,所以一般在政府這邊上班。所以,公安局裡面增設了一個職務,就是常務副廳長、常務副局長,起到真正的局長的作用,負責公安廳公安局的日常全面管理的職能。由於公安廳局長由副省長副市長兼任,是政府副職,那麼公安廳局的常務副局長級別是正廳級、正局級,如果在縣局和政委同級了。

至於日常分管工作和主持工作,這個區別很大。

日常分管工作,是指每個副職都有他負責分管的職責範圍,一般是負責某幾項目或者根據某些行業職能進行劃分,比如副市長,有分管農業,有分管財稅,有分管工業招商引資,有分管政法,有分管科技,有分管文教衛生等等,這就是他們分管的日常工作。

副職除了日常分管工作,其實還有一個聯繫部門。除了他直接分管的下屬部門,還有非直接分管的聯繫部門。比如分管政法的副市長、公安局長,除了直接分管市公安局,還要聯繫海關、武警支隊、法院、檢察院等等。

主持工作這個詞就神聖了,這一般用於副職後面加括號。就是在一些部門中,由於正職空缺,或者各種原因缺席缺位,由組織指定某個副職暫時或者長期全面負責該組織的全面工作,等於該履行正職的職權職責。主持工作一般由常務副職,或者排名最前的副職進行工作主持。主持工作一般來說主要是時間比較長才叫主持工作,比如半年一年兩年時間。短期比如正職出去開個會這種,暫時安排負責的工作一般不叫主持工作。


武大東湖


知道什麼叫“論資排輩”吧,這就是其中一種。常務副職比副職多了兩個字,就是明明白白寫在腦門兩個字“二把”,告訴所有人要懂規矩,老大不在家,老二“說了算”,保證工作秩序正常運轉。

這裡面有職務和職級、實職與虛職、待遇與享受待遇、常委與非常委,等等太多的概念。黨政體系裡,一般情況下不設常務,除非規定的幾個一把手高配(上級兼任下級)的部門或單位。圈裡人或內行人一看就明白,門外漢聽三天三夜不明白。

這是一門很深很深的學問,有時候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那麼,簡單翻譯成民間俗話,就是:補位、接班、過度、安置等四種主要形式和功能。

一是補位。

平時替正職(一把手)主持日常工作,分擔一把手的工作負擔,正職不在家的時候要補位正職功能,懂事的常務副職還是要經常請示彙報的,但要過濾掉一些小事,替一把手分解壓力。

比如,市常委組織部長,屬於副市級幹部,進入了市常委班子,他還要分管其他部門的工作,一般分管組織、老年、黨校等其他部門單位的工作。設一個常務副部長,協助他主持組織部的日常工作。再比如,一些大城市的班子人數比較多,一把手管理幅度大,也可以設常務副職來補位。


記住,這些常務副職,一般都是正職職級,下文件任命,印名單都帶括號的,如:王某某,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正處級),那是正兒八經的正處級實職。你也見過,李某某,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享受正職待遇)。那可是天壤之別。

二是接班。

一般情況下,國家在黨政序列裡,不允許隨意設置常務副職,明文規定的除外。但在一些國企,也有不少單位自行設置常務副職的。比如,有的國企班子人數眾多,有時候一正二十副,這麼多副職,都有資格晉升正職。怎麼辦?一把手向上級推薦一個最可靠、最有發展前途、最有潛力的副職,準備培養接班人,既是培養鍛鍊,也是明確培養目的,讓其他副職少折騰一點。

比如,張某某,某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正局級)。總經理不在家的時候,可以委託他行使正職職能,比如需要簽字審批,許多流程不能等啊。另外,即使總經理在家,也要有意識地全面培養鍛鍊他,比如,讓他擔任某項難題的領導小組組長,讓他牽頭抓總,熟悉面上的情況。

三是過度。

有些單位正職空缺,或者即將退出現職。一時半時找不到合適的接替人選怎麼辦?先副職裡找一個排名靠前或有全面能力的副職,擔任常務副職。主要是壓擔子觀察,幹好了,威望高了,可以接替正職。也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外面又空降一個正職過來。

四是安置。

在一些國企單位,有些副職,由於學歷、年齡、水平等原因,不適合擔任正職。但是作為副職,又立下過汗馬功勞,怎麼也要給個甜棗吃吧。有的時候,給這類副職安排一個常務副職,加一個括號(享受正職待遇)。本來年薪60萬,加這個括號就是年薪100萬,其他副職還沒脾氣,這是上級批准的。

關於主持工作和分管日常工作,完全是兩個不同份量的事情。比如,正職分工,一般寫主持部門行政全面工作。比如,沒有正職的副職,一般寫(主持工作),就是臨時行使正職職權,考察合格了,可以提拔為正職。分管日常工作,就是一項分工而已。比如大單位的正職,一般分管辦公室、人事處、審計處,抓住人權和財權就可以了。有的正職懶得管日常雜事,就讓一名副職分管日常工作而已。


職場火鍋


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雖然在職級上是一樣的,但其含金量是大不同的,雖然同是副職,但普通副職在通往常務副職的道路上,有時還要走很長一段時間的。從提拔的序列來講,黨委(組)副職和政府(部門)常務副職,可以說是第一序列,政府部門的一把手,基本多來自於黨和政府的常務副職。

普通副職,可能終其一身都是副職。但常務副職,如果實在沒有實際上的實職提拔空間了,多數也會輾轉到其它非一線崗位解決一下職別轉正的問題。比如,可以到人大政協,可以到其它部門黨委(組)任書記等,在虛職崗位上解決職別轉正問題。再不行,也會加個括號,享受正職待遇。

常務副職是絕對的實權派,一般還會兼任政府部門的黨委(組)副職,分管的也都是財貿、發改、國土、城建等強勢部門,權威性要比其它分管副職強很多。主持工作是人財物的全面負責,這在副職裡基本是不存在的。


元芳有看法


在中國的相關法規文件中,其實並沒有“常務副”這樣的職務,這只是一種體制內部的叫法,與普通副職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項。

在人數上,普通副職可以有多個,常務副的數量上一般為一名。但是在某些過渡時期,也會有可能超過一名。比如2012年,廣東省省委班子更換的時候,新晉省委常委徐少華任常務副省長,排名各副省長之首;常務副省長肖志恆卸任常委,但仍繼續擔任常務副省長。

在行政級別上,常務副一般和普通副職一樣,比如常務副省長和副省長一樣是副部級,常務副市長和副市長一樣是副廳級,但是部分部門比如地級市的組織部、宣傳部的常務副,因為正職一般都是副廳級,所以常務副一般都是正處級,普通副職大多是副處級

在權利上,常務副會比普通副職更大。一般分工是協助正職負責日常事務,並且分管相關重要部門,比如科技、財政、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統計等。常務副省長或常務副市長正常都是常委,在常委會上討論重要事項的時候,是具有投票權的。

在前途上,常務副都是提拔的重要“候補”人選。不少的正職都是由常務副直接提拔的,比如常務副省長是有可能提拔省長的,但是普通副省長肯定是不會直接提拔到省長這個位置的。

“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的區別主要就在於:

分管日常工作說明你應該是二把手,上面還有一個一把手。

主持日常工作則說明要麼你已經是一把手了,要麼上面還沒有任命一把手,你有可能成為一把手,當然也有可能只是暫時代理一把手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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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常務副職比較常見的在省、市、區縣、管委會這些機構中,這些機構幾乎是都會設常務副職。而委辦局只有極個別才設常務副職。

省、市、區縣的常務副職大同小異,都有三個共同特點:

1、正職不在時,可以代替正職主持日常工作,也就是問題中說的“分管日常事務”,在嚴格措辭中沒有分管日常事務這個說法,但也是一個意思。一般不包括重大事項,只是日常事務,但這權力足夠大了,因為其他普通副職會因此向常務副職彙報日常工作。

2、常務副職都是常委會成員,常委會屬於權力核心層,而普通副職就未必了,大部分普通副職不是常委。

3、常務副職有機會直接升遷為正職,而普通副職幾乎不可能直接升為正職,不可能。所以普通副職與常務副職,本質上就是差一個級別了。

隨著空降部隊成為常態,常務副職在原單位直接升正職也已經越來越難,通常會讓一個重要區縣的常務副區長調到另一個不重要的區縣當正職,出任區長。

市一級也差不多,但省一級就沒那麼簡單了,在此不做具體表述。

而管委會的常務副主任,相對權力是要比省、市、區的常務高的,不是指絕對權力,不要誤會了。

因為管委會主任通常是高一級的正職掛名的,比如市長兼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但平時不太管事,那麼權力就都在常務副主任那裡,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約等於正職權力。

“主持工作”一般指某個管理層裡最大的領導,比如市長全面主持本市工作,區長也是全面主持本區工作,一些工作小組也是由最大的那位主持工作。書記一般是“全面負責”,帶有監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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