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黑名單」制值得期待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等六種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受到聯合懲戒。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徵求意見稿)》,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後人不執行的等六種情形,將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現實當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或者少繳社保費與住房公積金。雖然執法部門對一些違法企業作出行政處罰,但其依然拒不改正,令不少勞動者的權益遭受侵犯,影響勞動者社保權利實現與社會和諧穩定。

而“五險一金”建立“黑名單”制,將在政府採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社保與住房公積金,少繳“五險一金”費用,也將付出巨大的代價,令其真正寸步難行,體味到難以承受之重。這樣一來,用人單位自然就會仔細掂量權衡,自覺杜絕不為職工辦理社保與住房公積金以及少繳費用行為,令廣大勞動者的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令社會和諧穩定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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