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例 無權代理引糾紛 購買房產需謹慎

仲裁案例 無權代理引糾紛 購買房產需謹慎

無權代理引糾紛 購買房產需謹慎

編輯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秘書 張倩婷

案情簡介

小周欲購買小劉所有的房屋,與自稱是小劉代理人的小錢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於簽訂合同當日向小錢交付2萬元定金。在簽訂合同時,小錢未出示授權委託書。合同簽訂後,小周多次請求小錢出示委託代理手續,但小錢始終未能出示。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而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買方不買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賣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故小周提起仲裁,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小劉、小錢共同雙倍返還定金4萬元並承擔仲裁費。

爭議焦點

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小劉、小錢是否應當共同雙倍返還定金?

仲裁結果

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小錢返還定金2萬元,駁回小周其他仲裁請求。

仲裁評析

小錢以小劉的名義與小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後未能出示委託代理手續,小周也未提交足以使其相信小錢具有代理權的證據,因此小錢的行為也不構成表見代理,即小錢不具有代理小劉處分房屋的資格,小錢處分小劉房屋的行為系無權代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因小錢處分小劉房屋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故小周與小錢以小劉的名義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此小周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請求應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定金合同性質上為擔保合同,附屬於主合同,當主合同有效時,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也無效。因此,小周要求小劉、小錢依據合同約定適用定金罰則的主張無法支持。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小錢應向小周返還其收取的2萬元定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可以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如小周簽訂合同時為善意的,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損失,可以主張小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哈仲提示

廣大市民朋友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若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所有權人不能親自到場的,應要求對方委託出售房屋的代理人出具書面的授權委託書,確保對方具有處分房屋的資格後再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避免後續發生糾紛。

編者簡介

仲裁案例 無權代理引糾紛 購買房產需謹慎

張倩婷

法律碩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審理部工作人員,仲裁秘書。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停車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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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電話:0451-82815701 82815702

傳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

撫順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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