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个老人在汽车行驶中抢夺方向盘,乘客失手打死了老人,乘客要负责任吗?

贫困的下岗工人


看这件事情怎么去认定了?如果简单的脱离出当时现场的环境去把它看成一个打抱不平事件引发的致人死亡案件,估计是无论如何都要背负一定的处罚的。如果前期对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做出预判后果。和责任认定。以及在特定环境,后果危险进一步扩大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制止引发的后果应该不予追究。只要是可以认定不是故意有预谋的将人打死,在控制其实施犯罪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不应承担责任的。其行为应该视作对所有被侵害人生安全的其它乘客的保障和自卫权力。全体乘客都有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保护权力。在近日发生的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就是缺失了全体乘客生命安全的保障权。造成的十三人为一两个人的情绪失控葬送生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尘缘242339423


令人可悲的是,不管怎么做,都不会有好结果,两种情况,你把抢方向盘的老人打死了,拯救了所有人,事件中只要老人死亡,而你是动手的,那就摊上大事了。另一种情况,你把老人打死了,没有阻止事故的发生,大家都死了,事后从各种监控线索等了解了事件经过,你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英雄行为。同样的事,结果不同,认定不同。同样的抢方向盘,可以从批评教育到死刑那么大跨度的认定,这就是立法不清,执法随意,我们离法制文明还有一百步的距离。

这种例子太多,比如电动车违规交通事故,人没事,电动车全责,人有事,正常驾驶的一样要赔,又比如虎园下车,动物园要赔……佛系执行只会造成无法可依。


名字长一点容易记住


我国现在法律有些条例很可笑不合情理也不公平比如说“打驾斗殴”,你好好的或者是发生矛盾争吵一个人先动手打你,你不能还手还手就成了打驾斗殴,你被打伤还是打伤先动手打你的人都会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而国外的法律对方只要先动手,我便可以认定对方要伤害我,我的生命和人身权受到侵犯,我便可自卫反击遭成对方的任可伤害都不负法律责任,反过来先动手亼会负全部责任,警察不会认定为打驾斗殴。我国应该把“打驾斗殴”这一条删除,应认定先动手的为故意伤害,侵犯人权罪。


无畏伟强


天朝讲究的是结果论罪。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因为扳动方向盘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被人打死了。那么这个打人者的责任会很少。但如果这个人搬动方向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被打死。那么打人者就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最高可能就是故意杀人。但是事故的结果不是以你去实施这个行为能够决定的或者判断的。这就是现在见义勇为很难做的一个地方。实施和实施完成。对于未知的结果的严重和不严重。是没办法提前预知的,这就让很多想见义勇为的人没办法去控制这个度。而相关的法律又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就造成了现在人心涣散的局面。


张政科1


这个问题好回答,咱们换个说法,把公交车换成飞机。如果飞机在飞行期间有乘客闯入驾驶室抢夺飞行员的操控手柄,后果会是什么?同样都是交通工具,同样都是危害司乘安全,可为什么处理结果会有差别呢?可能唯一的原因就是飞机被抢夺操控后造成的损失大,而汽车相比就损失小太多了吧。建议对危害公交安全的人比照飞机来惩处。


龍骧天津衛


公交司机被攻击了?做为乘客,怎么办?见义勇为之前别冲动:

一、要保证不过度防卫,考虑清楚用三成力还是五成力?七成力?还要考虑接触对方哪些部位才能既控制了对方又不造成伤害

二、要询问清楚对方有木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陈旧伤及其他疾病,保证不引发疾病发作、保证不导致死亡

三,谨慎点的话还需要查询对方是否有碰瓷陋习、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前科……

四,算了,一起撞死得了


别昩良心


重庆公交坠江十几条生命,太残忍的一个教训了。我们老百姓首先要清楚的是,只要是在公交车运行当中,无论矛盾的起因何在,问题出哪里,必须明确一点,公交车驾驶员任何人都是动不得或预强行改变行车路线,动他就等同于危害其它乘客不特定人的生命。法律明确规定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切记,行为人只要做出相关行为,无论后果轻重就可以此罪论处。从自身抓起,文明出行,冲动害人害己。

小编给出的是老人的行为,理论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法者必究。就制止不法侵害和见义勇为上的防卫和尺度来讲,度是很难把握的。但在老人、妇女(其中不乏有些倚老卖老胡搅蛮缠者)和年青力壮者身上的实施方式和方法要分清有别的。个人以为,对违法者,乘客不能围观麻木,能劝者一定要劝,能拉者就别动手打,该制止的,第一时间就要结束违法者的不法侵害,以保护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DHJ383


这个问题问的好!其实这是社会现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碰瓷的,扶不起都是这样。想做好人难很难太难了!说几种可能吧,一是乘客把老头打死了打犯病了你得负刑事责任,给人看病,人家家属让你赔钱还有蹲大狱。二是你要是不管那就一起死车毁人亡!现在人的素质低没办法!!只能一起死了!!!!


八哥11111


一个居心叵测的伪命题。任何一个事情都是有前因后果的。阻止一起违法行为的发生,难道必须要以打死人为代价吗?这样的命题到底想要得到一个什么结果。法律有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你在处置过程中,如果是为了保障大多数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侵犯了一部分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自然会为你主持公道;反之,你明明能用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却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造成损害,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阻止当事人抢夺方向盘的措施很多,成功的案例也不少,也没见哪一起伤害了嫌疑人。比如最近网上2016年5月武汉长江大桥上司乘人员共同阻止一名妇女强夺方向盘事件,司机果断制动刹车,乘客快速擒凶,避免了悲剧的发生。只要措施得当,还是能够避免危险的。为啥非得以打死人,这样极端的结果来设计问题呢?现在的社会需要站起来管闲事的英雄,这样的命题,多少有点恐吓犹豫不决的摇摆群体。设计者其心可诛!


一元复始四通八达


因为前面很多年,很多法院在审判的时候,面对老人的无赖行为,予以了无形的支持,还有警务系统,所以,现在社会风气越来越糟糕,当时的那些司法系统的人,应该要为这些事情付上一定的责任的,因为现在中国,谈到老人,往往都会伴随着一些很负面的评论,这个名词有时候成了社会毒瘤,这种毒瘤影响,司法系统的助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什么多少年纪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什么法律责任,这本身就是个错误,如果一个九十几岁的老人,毒死了你全家,你还会不会支持该老人享有什么刑事什么司法什么行政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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