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回購股份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17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該預案經公司於2018年11月2日召開的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3日刊登在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根據《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進行股份回購,本次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且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含),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5元/股。在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上限25元/股(含)的條件下,若全額回購,預計回購股份總數不低於80,000,000股(含),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比例約為3.95%,佔公司目前無限售條件股份的比例約為18.73%。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佔公司總股本及無限售條件股份的比例,最終以回購期滿時公司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和佔公司總股本及無限售條件股份的比例為準。公司計劃將本次回購的股份用於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若公司未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將依法對回購的股份予以註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公司債權人均有權於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人可採用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 申報時間:

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 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2. 聯繫方式:

聯繫人:王虹人

郵政編碼:201613

聯繫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中辰路655號

聯繫電話:021-3397991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3. 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4. 其它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

(2)以電子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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