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代替承擔同等刑事責任,「熊孩子」現象會不會減少?

邢磊一血浴樓蘭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如果照題目這麼問,熊孩子肯定會減少,因為最起碼家長不敢再慣著熊孩子了。


現在熊孩子這麼多,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熊孩子背後的熊家長。熊孩子闖了禍,家長經常一句“我家孩子還小”就想輕易打發回去。



但是題目這麼問是有問題的。因為熊孩子的刑事責任由家長承擔,那不就是新時代的連坐麼?現代社會的法律講究犯罪主觀和客觀的統一。熊孩子本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要是由家長承擔,這本身就是不法制的體現。

所以對熊孩子闖下的禍,家長還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好。只是對一些嚴重的犯罪,建議降低入刑年齡,免得一些13歲左右的重刑分子,逃脫法律的懲罰。


律師獨角獸


“專家”呢?“教授”呢?這麼有深度的問題怎麼不出來發個聲、給個良方扭轉一下局面?十三歲的孩子殺死並肢解比自己漂亮的同學,這嫉妒心裡何等的恐怖?令人髮指!多少“育兒經”能對每個孩子管用?心靈雞湯一堆堆實用價值有多少?教育孩子不能幹壞事要讓孩子從小懂得“因果報應”、會受制裁、會連累父母(當然第一要點不僅讓孩子對父母依賴更應讓孩子敬畏父母)、讓孩子懂得換位思考什麼叫痛苦、做錯事會給父母和家庭帶來深重的災難。回到原題——讓父母承擔後果、受到一定法律制裁是絕對可行的!小時候偷針、長大了偷金,父母不及時發現制止孩子的惡劣行徑,父母必定罪責難逃!


藍月灣


未成年人犯罪,讓其監護人代替受刑罰,可能會給熊孩子一點觸動,至於會不會減少熊孩子今後的不法行為,不能輕易斷言。

熊孩子之所以犯罪,多是由於家庭原因和生活環境影響造成的。平時經常惹事、打架、偷盜、欺凌的不良青少年,他們的行為已經成為一種習慣,他們的心理已經發生扭曲,情感冷漠,社會價值觀對立,要想改變他們,非一日一事之功可及。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況且改變一個人的行為。讓其監護人代替受罰,可能當時他感觸不會太深,也可能很多年之後才會使其領悟。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應對本人進行懲戒,並同時進行心理干預,才是真的幫助改變他的正確路徑。


風景的天空


這種建議看上去似乎加強了對孩子的管理,不過卻又有明顯的漏洞。

我們先看好的一個層面,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會根據條例減輕處罰,而未滿14週歲者則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那麼家長的參與無疑會加大對孩子的管理和類似知識的教育。可能有的孩子還不懂什麼是犯罪,想想大家的童年,有相應的犯罪知識的樸素普及嗎?

似乎沒有,而普及人不應該是別人而是家長。

看上去天衣無縫實則漏洞百出。因為未成年也有幾個階段,是心智快速發展時期,而發展的速度又因人而異。我們不說一般的家庭而舉極端的例子就會發展這麼做是非常不可取的。

比如一個家庭氛圍並不好的三口之家,家裡充斥的家庭暴力,而其孩子為此形成了極度厭家和報復心理,他們行為放蕩且不想控制,如果知道有這樣的規定,那麼他可能會以自己的行動來報復父母,然後再讓父母受罰。

再舉個溫和點的例子,孩子僅因一時衝動和家長鬧彆扭,孩子要報復。

即便家長有教育和監護孩子的義務,為此要承擔刑事責任也有點說不過去。父母不可能24小時的看管自己的孩子。


大眼大世界


這個有點欠妥吧,聽著有點連坐的味道,恐怕也和法律基本原則相沖突。個人認為還是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重處,再將這些案件作為典例在各大校園以及職業學校進行普法教育可能會更有效吧……孩子可以皮,但是🉐️有個做人的底線和原則。


吃瓜群眾路人餅


應該會,孩子犯罪老子坐牢,孩子殺人老子抵命,為了自己,平時會管教嚴的,現在有的家長教育孩子不能吃虧,所以一點小事就出手了,甚至故意欺人殺人。


郎洪明


監護人代替未成年犯承擔刑事責任違反了罪責自負的刑法原則,也違反了犯罪構成理論, 對社會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上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主觀方面就不適格,構不成犯罪,怎麼能追究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刑事責任?監護人承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是合理合法的。某些地方"熊孩子"較多,與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良電視和網絡信息侵蝕有一定關係,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的管理教育是解決"熊孩子"問題的治本之策。


SirJanzen


如果這樣的話,就是“連坐”了,與古代“株連九族”本質上是一樣的。這種法律制度在當今文明社會早就廢止了……“株連”違背了當今法律“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原則,對被株連的少年犯父母造成不公。而“熊孩子”現象需要從社會安全教育入手,通過提高公民整體素質來進行控制,逐步得到解決。


老房66774291


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難道真的沒有責任嗎?養不教父之過,其實就是監護人的責任。多少家長為了自己孩子不被欺負,都告訴孩子打架時候使勁打不能吃虧呢?所以,監護人就是最應該受到懲罰的人。就像單位員工有錯誤,上面的直接領導負領導責任一樣,古今中外都如此。而唯獨現在,我們把監護人這一最重要環節給豁免或是忘卻了,結果,最應該做出擔保責任的人沒有了法律責任,很多時候就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自私方式去行使監護權。於是,熊孩子就此養成。1


浪漫與貴族


什麼年代了?還惦記著“連座制”?

永樂初,姚廣孝千萬叮囑永樂帝,殺了方孝孺,讀書種子就沒有了……

結果?誅十族!

讀書種子真的就沒有了嗎?

按照題主的邏輯,想要杜絕人類的犯罪行為,最終需要殺光全人類!

當然,人類消失不見了,犯罪行為肯定是沒有了,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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