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代替承担同等刑事责任,“熊孩子”现象会不会减少?

邢磊一血浴楼兰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如果照题目这么问,熊孩子肯定会减少,因为最起码家长不敢再惯着熊孩子了。


现在熊孩子这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熊孩子背后的熊家长。熊孩子闯了祸,家长经常一句“我家孩子还小”就想轻易打发回去。



但是题目这么问是有问题的。因为熊孩子的刑事责任由家长承担,那不就是新时代的连坐么?现代社会的法律讲究犯罪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熊孩子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要是由家长承担,这本身就是不法制的体现。

所以对熊孩子闯下的祸,家长还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好。只是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建议降低入刑年龄,免得一些13岁左右的重刑分子,逃脱法律的惩罚。


律师独角兽


“专家”呢?“教授”呢?这么有深度的问题怎么不出来发个声、给个良方扭转一下局面?十三岁的孩子杀死并肢解比自己漂亮的同学,这嫉妒心里何等的恐怖?令人发指!多少“育儿经”能对每个孩子管用?心灵鸡汤一堆堆实用价值有多少?教育孩子不能干坏事要让孩子从小懂得“因果报应”、会受制裁、会连累父母(当然第一要点不仅让孩子对父母依赖更应让孩子敬畏父母)、让孩子懂得换位思考什么叫痛苦、做错事会给父母和家庭带来深重的灾难。回到原题——让父母承担后果、受到一定法律制裁是绝对可行的!小时候偷针、长大了偷金,父母不及时发现制止孩子的恶劣行径,父母必定罪责难逃!


蓝月湾


未成年人犯罪,让其监护人代替受刑罚,可能会给熊孩子一点触动,至于会不会减少熊孩子今后的不法行为,不能轻易断言。

熊孩子之所以犯罪,多是由于家庭原因和生活环境影响造成的。平时经常惹事、打架、偷盗、欺凌的不良青少年,他们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他们的心理已经发生扭曲,情感冷漠,社会价值观对立,要想改变他们,非一日一事之功可及。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况且改变一个人的行为。让其监护人代替受罚,可能当时他感触不会太深,也可能很多年之后才会使其领悟。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应对本人进行惩戒,并同时进行心理干预,才是真的帮助改变他的正确路径。


风景的天空


这种建议看上去似乎加强了对孩子的管理,不过却又有明显的漏洞。

我们先看好的一个层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会根据条例减轻处罚,而未满14周岁者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家长的参与无疑会加大对孩子的管理和类似知识的教育。可能有的孩子还不懂什么是犯罪,想想大家的童年,有相应的犯罪知识的朴素普及吗?

似乎没有,而普及人不应该是别人而是家长。

看上去天衣无缝实则漏洞百出。因为未成年也有几个阶段,是心智快速发展时期,而发展的速度又因人而异。我们不说一般的家庭而举极端的例子就会发展这么做是非常不可取的。

比如一个家庭氛围并不好的三口之家,家里充斥的家庭暴力,而其孩子为此形成了极度厌家和报复心理,他们行为放荡且不想控制,如果知道有这样的规定,那么他可能会以自己的行动来报复父母,然后再让父母受罚。

再举个温和点的例子,孩子仅因一时冲动和家长闹别扭,孩子要报复。

即便家长有教育和监护孩子的义务,为此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有点说不过去。父母不可能24小时的看管自己的孩子。


大眼大世界


这个有点欠妥吧,听着有点连坐的味道,恐怕也和法律基本原则相冲突。个人认为还是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重处,再将这些案件作为典例在各大校园以及职业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可能会更有效吧……孩子可以皮,但是🉐️有个做人的底线和原则。


吃瓜群众路人饼


应该会,孩子犯罪老子坐牢,孩子杀人老子抵命,为了自己,平时会管教严的,现在有的家长教育孩子不能吃亏,所以一点小事就出手了,甚至故意欺人杀人。


郎洪明


监护人代替未成年犯承担刑事责任违反了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也违反了犯罪构成理论, 对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主观方面就不适格,构不成犯罪,怎么能追究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刑事责任?监护人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是合理合法的。某些地方"熊孩子"较多,与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良电视和网络信息侵蚀有一定关系,加強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教育是解决"熊孩子"问题的治本之策。


SirJanzen


如果这样的话,就是“连坐”了,与古代“株连九族”本质上是一样的。这种法律制度在当今文明社会早就废止了……“株连”违背了当今法律“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对被株连的少年犯父母造成不公。而“熊孩子”现象需要从社会安全教育入手,通过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来进行控制,逐步得到解决。


老房66774291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难道真的没有责任吗?养不教父之过,其实就是监护人的责任。多少家长为了自己孩子不被欺负,都告诉孩子打架时候使劲打不能吃亏呢?所以,监护人就是最应该受到惩罚的人。就像单位员工有错误,上面的直接领导负领导责任一样,古今中外都如此。而唯独现在,我们把监护人这一最重要环节给豁免或是忘却了,结果,最应该做出担保责任的人没有了法律责任,很多时候就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方式去行使监护权。于是,熊孩子就此养成。1


浪漫与贵族


什么年代了?还惦记着“连座制”?

永乐初,姚广孝千万叮嘱永乐帝,杀了方孝孺,读书种子就没有了……

结果?诛十族!

读书种子真的就没有了吗?

按照题主的逻辑,想要杜绝人类的犯罪行为,最终需要杀光全人类!

当然,人类消失不见了,犯罪行为肯定是没有了,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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