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本到期前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担责?

认缴资本到期前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担责?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法智部落:刘广全律师

认缴资本到期前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担责?

第一节: 基层人民法院检索报告

一、检索条件:民事、基层人民法院、注册资本认缴制

案件数量:141件

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11月1日

二、判决观点倾向:1、70%的判决否定注册资本加速到期。

代表性论述:

首先、认缴制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而加速到期无疑是对认缴制的突破,这种突破实质上是加重了股东个人的责任,这种对个人责任的科处,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对相关条款做扩大解释;

其次,应通过执行程序认定债务公司是否达到“不能清偿债务”的法定事实,解决,而不宜在诉讼过程中判定;

再次,债权人并不是只有通过诉讼来直接判定加速到期才能对债权人利益予以救济,可以通过适用破产法来实现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诉讼方式突破认缴制来判定股东责任加速到期,进而让未全部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这一诉请理由尚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30%的判决肯定注册资本加速到期。

代表性论述:

首先、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的物质基础,股东出资义务的未履行将会导致公司成立的资本瑕疵。

其次、股东出资义务即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一种出资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当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应在认缴出资范围内代为清偿。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修改后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已经详细规定后,以诉讼方式突破认缴制来判定股东责任加速到期,进而让未全部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这一诉请理由充分,法律依据明确,本院予以支持。

三、单独列举11例支持突破认缴制来判定股东责任加速到期的民事判决:

1、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3民初3145大震锅炉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与赵振宾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2、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6民初112号丹东凯铭流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丹东铧瑞流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钦应、刘希斌、杜春波、张颖、刘鸿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703民初2585号方福广与广西中燃货运仓储有限公司、易光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黔高民初字第14号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与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玉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1021民初1358号何才良与罗卫星、潘石聚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582民初5690号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与朱新民、宋永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京民初字第1773号蒋剑与镇江兆恒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镇江裕昌投资履约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83民初2641号昆山市乐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特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前兵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84民初3671号任俊杰与河南诺富特饲料有限公司、寇学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212民初8585号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冯青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110民初4522号朱芷芳,谭万里与重庆戴斯圣杰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诚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本次检索获取了民事2018年11月1日前共141篇裁判文书。

(一) 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民事案例数量伴随文书公开,基本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分别占比23%、18%、16%。其中福建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32件。

(二) 分布 法院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民事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五、高频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关键词: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资本加速到期、股东担责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订)》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认缴资本到期前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担责?

第二节:中级人民法院检索报告

一、检索条件:民事、中级人民法院、注册资本认缴制

案件数量:74件

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11月1日

二、判决观点倾向:1、90%的判决否定注册资本加速到期。

2、10%的判决肯定注册资本加速到期。

三、单独列举5例支持突破认缴制来判定股东责任加速到期的民事判决: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民终6212号安徽省红业医药有限公司、河北浩大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民终254号陈登与昆明君之阁酒店有限公司、蒋荣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1民终9158号党玲玲与西安双茗茶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刘锋等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12民终471号刘峰、杜诗海与谭四、阜阳市利丰秸秆回收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5、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1民终4096号刘琪与张守涛、太原市鑫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2民终1219号中铁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城建(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检索结果可视化

本次检索获取了民事2018年11月1日前共74篇裁判文书。

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民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广东省、云南省、河南省,分别占比24%、14%、8%。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8件

五、分布法院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民事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认缴资本到期前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担责?

第三节、高级人民法院检索报告

一、检索条件:民事、高级人民法院、注册资本认缴制

案件数量:8件

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11月1日

判决观点倾向:全部的判决否定注册资本加速到期。

二、检索结果可视化

本次检索获取了民事2018年11月1日前共8篇裁判文书。

三、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民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分别占比25%、13%、13%。其中山西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2件。

五、分布法院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民事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认缴资本到期前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担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