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六乱”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权威发布」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六乱”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六乱”集中整治行动的

通 告

各经营业户、业主: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城市管理水平,改进市容环境秩序,全力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加快推进绿富美新蒙阴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蒙阴街道、经济开发区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市容环境秩序“六乱”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乱摆乱设,加强城市经营秩序管理。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严禁有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依门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店外洗车等违法行为;早点、早市、夜市等经营摊贩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规范经营,严禁污染路面;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违章经营,引导摊点经营户到便民市场或指定地点合法有序经营。

二、整治乱堆乱放,加强城市环卫管理。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和地点处置,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沿途丢弃、遗撒;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晾晒、堆放农作物和其它物料。

三、整治乱搭乱建,加强城市空间管理。拆除一切灯杆广告、道路护栏广告、楼顶广告、横跨道路上空广告和依附于交通指(警)示牌的商业广告等影响城市景观、安全的广告设施;拆除城区道路、高速引线两侧和城区出入口周边乱搭乱建的蓬亭等建(构)筑物;严禁沿街门店、市民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空闲地进行伸缩蓬、遮阳伞、遮阳网、简易棚等私搭乱建;严禁横跨道路悬挂标语条幅。施工工地应设置标准围挡,不得粉刷非公益性墙体标语、广告;城区门店实行一店一牌,统一标准,严禁一店多牌。

四、整治乱贴乱画,加强城市“牛皮癣”治理。严禁利用建筑物外墙、门窗、城市公共设施张贴、悬挂宣传品;严禁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个人、商户和单位,将责令清理并处没收工具和相应经济处罚,同时视情节输入追呼系统;对涉及淫秽、色情、造假、枪支爆炸等物品买卖和宣传邪教等内容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五、整治乱扯乱挂,加强城市容貌管理。严禁在城区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和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外走廊、屋顶或其他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严禁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和树木上乱拉绳索挂晒毛巾、衣物等杂物。

六、整治乱停乱靠,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靠,县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将加强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并加大对乱停乱放的抓拍、处罚力度。城乡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线路、站点行驶和停靠。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场或划定停车(位)区域内;非机动车(含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一律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朝向一致停放。

七、2018年9月21日前,有以上行为的自行进行整改。自2018年9月22日起未依法整改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市场监管、食药监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阻挠、抗拒执法等妨碍公务行为,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置。

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蒙阴县公安局

蒙阴交通警察大队 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市场监管局 蒙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蒙阴街道办事处 蒙阴经济开发区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权威发布」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六乱”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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