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個稅法,我們要如何交稅

根據新個稅法,我們要如何交稅

2018年新個稅法草案修正案已經出臺,根據規定新個稅法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那麼根據最新的規定,我們需要如何交稅?下面愛員工小編給大家說一說。

需繳納個稅的收入類型

根據最新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稅繳納方式

根據規定,居民個人取得,以上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統稱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個稅繳納方式

根據規定,非居民個人取得,以上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他收入類型交稅方式

納稅人取得以上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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