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迎來大修,除了提高起徵點,這個更值得關注!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調整,今天將有重大進展。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於今日(6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我國個人所得稅,自1981年正式開徵。三十多年裡起徵點經歷了3次提高。2005年,個稅起徵點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又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至3500元。如今距上一次提高起徵點,已過去了近7年時間。

據新華社報道消息,這次個稅法,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除了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外,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這些都將對個人稅收支出產生巨大的影響。

個人所得稅法迎來大修,除了提高起徵點,這個更值得關注!

我們來舉例看,月收入一萬元的工薪族,個稅調整後,能少交多少稅(按現行累進稅率計算):

月薪:一萬元,扣除五險一金後:8000元;

調整前

起徵點3500元;應納稅所得額:8000-3500=4500元;應繳納所得稅:1500*3%+3000*10%=345元;

調整後

起徵點5000元;應納稅所得額:8000-5000=3000元;應繳納稅所得:1500*3%+1500*10%=195元;

從上面計算來看,每個月少繳納個人所得稅150元,一年可以節省1800元。

除了上述針對起徵點的調整,以及相關附加扣除的調整外,本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以堵稅收漏洞。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擬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上面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通俗點解釋,就是個人在各種財產轉讓、境外避稅、其他商業安排時,沒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或繳納時,稅務機關是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對納稅事項進行調整調節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在以前,很多人在房產買賣過程中,很多采取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以規避交稅,或少交稅,而這種情況下,國家稅務部門,就可以根據你房子的實際價值,對納稅申報的事項進行調整調節,也就是說,這些少交的稅,還是要交上去的。

在近一段時間,知名主持人崔手撕各位娛樂圈大佬,爆出陰陽合同,使得很多人都看到娛樂圈這些高收入人群的避稅手段,也讓更多的人關注個稅法的修訂。

如果個人所得稅法修訂案草案獲得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實施,這些偷稅漏稅的手段也許就將失效了,將從制度設計層面改過去那種不合理的現狀,即中低收入群體按照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高收入人群採取各種手段少交稅。讓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和繳納更加公平合理,真正起到調節收入分配,推進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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