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來圍觀,此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曝光!](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被執行人:項黎林(曾用名項林)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被執行人姓名:項黎林(曾用名項林)
性別:男
執行案號:(2018)豫0103執2650號
身份證號:4101111959****2019
戶籍地: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黃臺崗鎮項寨村15組
現住地:鄭州市二七區嵩山路辦事處劉寨村南街19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5734.43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執行法院: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103民初8302號
舉報電話:0371-68871523,0371-68873517
案情介紹:原告鄭州市二七區宏建建築設備租賃站訴被告項黎林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7)豫0103民初8302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項黎林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鄭州市二七區宏建建築設備租賃站租金8177.23元及違約金,維修費284.2元,退還原告物品或賠償6746元。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23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其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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