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围观,此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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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项黎林(曾用名项林)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被执行人姓名:项黎林(曾用名项林)

性别:男

执行案号:(2018)豫0103执2650号

身份证号:4101111959****2019

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项寨村15组

现住地: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刘寨村南街1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734.4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执行法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03民初8302号

举报电话:0371-68871523,0371-68873517

案情介绍: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宏建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项黎林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7)豫0103民初83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项黎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宏建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8177.23元及违约金,维修费284.2元,退还原告物品或赔偿6746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其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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