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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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处卫生检疫站接受体温测量和车辆消毒后,2月12日上午,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刘永宏等干警来到合川区看守所,委托该所向3起案件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受理这3起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书面审查了全部涉案证据,认定上述案件没有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的应当讯问情形,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于是,他们来到合川区看守所,经过体温检测等程序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委托管教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等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并详细说明了送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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