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心駕駛害人性命

事故經過:

今年5月7日中午,胡某駕駛粵S57***轎車從北往南沿石洲大道行駛時,與正駕駛電動二輪車(經鑑定,屬機動車)從右側人行道路口橫穿出來陳某相撞,造成陳某傷重不治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分心駕駛害人性命

行車記錄儀所記錄到的碰撞前一瞬間

分心駕駛害人性命

碰撞中,幾十公斤的電動車被撞飛

事故原因:

經現場勘察、調閱粵S575**行車記錄儀視頻,交警認為事故雙方負有同等責任。當時,胡某駕車駛近事故地點,注意力分散在道路左側一宗交通事故上,因而沒有留意前方路況,臨近人行道也沒有減速讓行,更沒注意到從右側路口駕電動自行車駛入道路的陳某。胡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

而陳某在本案中,不但無證駕駛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屬機動車),而且未按交通法規戴安全頭盔。而最重要的是,陳某未仔細觀察路況就駛入道路,違反了《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駕駛車輛駛入、駛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時,應當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之規定,這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鑑於雙方當事人在事故當中的違法過錯程度基本相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認定雙方當事人胡某、陳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案例警示:

案中死者陳某不按交規行車導致事故令人惋惜,但這裡著重討論轎車司機胡某的分心駕駛。因為分心駕駛具有隱匿性、貼合個人日常生活習慣的性質,容易遭人忽視。而本案中的胡某正因為過於關注一旁的交通事故,忽視了當前路面的危險,導致事故發生。日常生活中,除了被路面事物分心外,手機、熱衷聊天、車內飾品往往也容易導致分心駕駛。

根據2017年福特汽車公司聯合清華大學發佈的一份針對中國市場的分心駕駛調研結果顯示,手機位列導致分心駕駛的原因榜首,其次是車內其他乘客的干擾,以及在車內化妝等。而開車時使用手機的最常見原因依次是:接聽朋友或家人的電話(65%)、路上堵車或等紅燈(59%)、以及接聽工作電話或回覆工作郵件(45%)。此外,“無聊”也是一個重要原因,28%的年輕族群和19%的父母都承認,曾經因為“無事可做”而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各位司機看到這裡,是否相識?毫不誇張地說,可能各位都曾分心駕駛!這就是其“隱匿性”。

分心駕駛的危險之處不僅在於易犯而自身無自覺,更在於其分散駕駛人注意力,讓其忽視路面狀況導致盲行,以及使人反應速度變慢,對車輛、路況的把控能力減弱,容易出現偏離車道、衝突紅燈的行為。因此,希望各位駕駛人對分心駕駛引起足夠重視,畢竟“小心使得萬年船”,開車時保持警覺謹慎,自身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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