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出租車上賣零食,荒唐

在車載便利店出現後,一些乘客擔心,“運營中的機動車體積越小,安全隱患相對越大,司機會不會因為推銷商品而分心,影響交通安全呢?”有乘客直言,這些新裝備的主要目的都是銷售,司機不可避免地分散注意力,有的要推銷,有的要看管車上的貨品,為運營安全埋下隱患。對此,有出租車司機表示,自己可以從中分成,淨賺一個月的伙食費;有乘客則表示擔心安全隱患。(5月20日 《北京青年報》)

如果說賓館房間內設“副食”自選區是為了便捷服務,那麼出租車裡搞一個“便利店”則有些驢唇不對馬嘴。且不說車廂內無營業執照,即便被“允許”,那麼請問,司機真能做到分身有術邊開車邊銷售且安全無憂嗎?

當下,不少地方已經在嚴懲開車打電話行為,各地交警公眾號推出的定期曝光文章也屢見不鮮,試想,看一眼手機最少需3秒,假如以60公里每小時行駛,那麼3秒鐘就會開出50米,而前方一旦遇緊急情況,剎車距離至少20米,時速越快,剎車距離越長。看一眼手機已有如此大的危害,更別說回一次頭、做一次推銷、講解下購買操作等分心分神行為帶來的隱患。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最基本的“人性”選擇,為此掛羊頭賣狗肉又何妨。作為一名普通的出租車司機,只要乘客上車,便已有了“保底”收入,在此基礎上做些穩賺不賠的“副業”,既不需要成本投入,亦沒有買賣失敗的虧損,無非套套近乎多幾句嘴,賣出去了,對於司機和商家而言是雙贏,賣不出去也沒關係,就當練習銷售能力了,何樂而不為呢!

此時,素質高點的,嚴格遵循公司和合同規定,素質差點的,說不定還要耍點小聰明,打著公司的旗號,賣著自己的貨,渠道合法,乘客健康尚有保障,一旦貪圖小利,走點非法渠道,既威脅乘客的身體健康,又會使得司機面臨法律、公司規定的懲處,還在相當程度上損害了公司形象與誠信度,可謂“多輸”。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身為出租車公司,與其絞盡腦汁搞副業,不如先想想如何把主業做好、做精、做深、做細。相較於號召司機賣零食,倒不如多花點心思和精力去提升下員工素質,杜絕司機的騷擾、猥褻、強姦、繞路、亂收費等違法背德行為。安全出行是第一,優質服務次之,而後方可談舒適度、科技感、多樣化營銷等延伸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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