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臨去世之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銀行會怎麼辦?

時光瘦了生活在變


哈哈,這樣的問題有趣,估計有很多人都萌生過這樣的想法。

我聽過一個故事,一個農村中年婦女身患重病,醫藥費保守要幾十萬,家庭肯定是負擔不起的。親人在某平臺發起籌款活動,但收到的也不到三萬。婦女執意離開醫院,說不治了,要回家。

我第一個念頭是都到這地步了,為什麼不從信用卡或者貸款來治病?第二個念頭是,按照一個農村婦女的徵信記錄報告,恐怕連一張信用卡也沒有,一些互聯網借貸平臺估計也不會借錢給她。

但是,我們先來假設她有信用卡,而且套現了,我們來看看銀行怎麼辦。

錢用來治病了,信用卡是還不上了。銀行不會因為看她身患重病而免除她的債務,只能一直向她催收。但她是具有民事能力的人,所以催收只能針對她,而不是直系親屬。

我們再來進一步假設,她病治不好了,去世了。人死債消,銀行只能看看她還有什麼資產可以抵扣一些,不足部分只能只認倒黴。


小兵一枚


作為一個銀行工作人員,我告訴題主,碰到這樣的事情,銀行仍然不會放棄追繳,至於能否追繳成功則另當別論了。銀行碰到這種情況也算是倒黴,但並意味著銀行就會因為套現信用卡的人身亡而豁免其欠債。

通常銀行會這麼應對這種事情:第一種情形,如果套現人有財產或遺產的的話,銀行會通過法院予以處置進行抵扣,能收回多少就收多少。

第二種情形,套現人有財產繼續人比如子女,銀行會通過法院將債務轉移到他(她)的繼承人身上,由債務繼承人償還。

第三種情形,有些銀行會通過對信用卡進行投保的方式將債務的違約債務轉嫁給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的彌補。

第四種情形,如果沒有債務繼承人,則套現人的欠債就會形成銀行呆賬,等到今後的核銷了。而且,即便該套現人有配偶,按照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院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4款之規定:夫妻中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超出了家庭的開支,除非銀行能證明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使用,否則另外一方是不用還債的。而該套現人適用這一情形,銀行的欠款也將面臨“死賬”的危險。


財經深思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這個問題其實並不複雜,說直白點就是一個債務繼承的問題。去世前把信用卡套現,等於借了銀行的錢,這時銀行成為債權人,持卡人為債務人。當債務人去世以後,債務人的資產會被繼承,同樣債務也會被繼承。對於債務繼承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1、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屬於共同債務,另一方有償還義務。

2、如果有遺產可供子女繼承,那麼在繼承範圍內償還。

3、如果繼承數額不足以償還或者無遺產可供繼承,那麼超出部分子女無義務償還。

所以一個人死前把信用卡里的額度揮霍完了,銀行先會去找他(她)的配偶償還債務,無配偶的找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償還,債務超出繼承資產的部分,就只能做壞賬處理了。

因此,除非是孤苦伶仃,身無分文且沒有任何資產,否則還是別想賴銀行的帳了。

但是如果真的沒有親人,沒有資產,銀行根本不會給你發信用卡的,畢竟辦卡時工作、家庭資產情況甚至社會關係都查清楚了,不符合資格是根本申請不到信用卡。

而且信用卡有效期一般為5年,每過5年都要重新申請,還會重新核驗各種信息,確保辦卡人有能力還款。


首席投資官


如果一個人臨去世之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銀行會怎麼辦?

話說在前頭,信用卡套現與信用卡取現不同,如果套現數額較大,有可能舉證成為信用卡詐騙的違法行為。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只能算是向銀行“借的錢”而已。

借來的錢,總是得還的。有些人可能覺得“人死債消”,但我覺得這條規則可能比較適合一無所有的單身狗。當然,一無所有的單身狗是辦不了多高額度的信用卡的(甚至辦不下來啊!)

在現代文明社會,作為一名“社會銀”,銀行在借你錢給你辦卡的時候,就已經對你進行資產評定,有房有車有家庭的人肯定能辦到更高額度的信用卡。

就是為了防止要是持卡人還不起,或(去世)沒法還的時候,可以拿房子、車子、廠子這些資產來抵。

那沒房、沒車怎麼辦?或是房子、車子、廠子等資產已經轉移到離異妻子名下了,這就需要看看你的信用卡債務是否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如果是,那麼妻子也需要對這個債務承擔責任。如果還有其他遺產,那麼就需要遺產法定繼承人來還。

日本有個特別火的神劇叫《半澤直樹》,就是講一個工廠找銀行貸款5億日元,然後吃吃喝喝的事。這符合很多人的美好想象。

可是,銀行在借你錢的時候,早就已經算過你能不能還得起了。而真的臨去世前全部套現,銀行又追不回來的情況。可能套現的金額只有500塊,連追回來的價值都沒有。

否則順著資產情況,社會關係,持卡人弄塌的天還是會找人來頂著。


小白讀財經


如果一個人臨去世之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銀行可以通過其遺產來抵扣賬目,也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來償還!

首先,一個人通過信用卡套現以後,實際上就是形成了一種貸款的行為。如果這個人就此死掉,那麼債務並不能就此免掉。銀行可以拿著這個人套現的記錄,申請法院執行套現人的遺產來抵扣賬目。其他繼承人不能阻撓執行。因為遺產繼承不僅要接受財產,也要接受債務!

其次,如果遺產仍然不能抵扣賬目,那麼就需要其法定繼承人來償還債務。法定繼承人不得推脫。畢竟套現的錢實際上無論用於死者的醫療還是生活,都實際上減輕了繼承人的負擔,因而作為實際受益人,必須償還債務!

但是如果前面的兩項措施仍然不能償還所有信用卡的債務,那麼銀行只能接受這一事實,自己承擔剩餘的債務,這就是所謂的壞賬。這也是銀行拓展信用卡的風險所在。


地震博士


我們村有一個人是這樣操作的:他體檢查出是癌症晚期了,基本上醫生說最多能活三年吧。好像是2013年的事了,知道結果後他首先跟他老婆去辦了離婚證,深圳一套房子歸他老婆,一個女兒跟女方,父母都去世了的。然後他就開始瘋狂的套現信用卡,大概十幾張吧,沒得癌症前他的經濟狀況還算不錯,信用卡額度都比較高的,據說套了有一百多萬。

那時候網上的貸款也比較好貸,這裡他又擼了幾十萬,還有什麼高利貸之類的總之能貸款的都不放過,親戚朋友這裡倒沒有借。就這樣信用卡,高利貸,網絡貸款加起來大概有兩百萬左右到手。治病方面他直接簽了遺體捐獻,所以是免費治療的,擼到的錢都留給老婆孩子了。

人好像是去年走的,借的錢一分都不還,起碼老婆孩子還有房子,生活費什麼的,真實事件。


不知道什麼名字有逼格


一般超過60週歲就很難批的下來信用卡,如果說你是30歲批的信用卡,信用卡有效期一般都是五年或者十年,我們拿五年來算那麼至少換了六次卡,等到你60歲需要換卡的時候,銀行可能根本就不會給你換卡,直接告訴你到期不給了。很多銀行都是55週歲,超過55週歲,除非特殊原因,否則一般是不給髮卡了。

那麼現在人均壽命都在70歲往上,一般活個七八十歲很正常,有誰會願意在自己60歲的時候去世?

那麼換個說法就是你怎麼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去世呢?

肯定會有槓精繼續假設一個人在60歲之前把信用卡套空,然後自殺,那麼這就是主觀行為,是違法的,銀行會向繼承人追討這筆欠款。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那這筆錢就回到了銀行,銀行就能把這筆錢收回來了。

如果說繼承人在信用卡持卡人意外身亡以後,將持卡人信用額度全部套現,還是主觀行為,那麼還是違法的,銀行會起訴違法的人。


所以這種想法聽起來可行,實際上沒有任何可執行的空間。沒有漏洞給你鑽的。與其挖空心思去琢磨信用卡里的錢,還不如認真研究下怎麼賺錢,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王龍說財



“如果我發現自己快去世了,把信用卡全部套現出來”,這種做法就是傳統意義上的“人死債清”,是在刻意逃避債務,有點不道德。但是遇到這種情況,銀行如果無法追回來,只能自認倒黴,按照壞帳處理。



1.如果是已婚的,根據2018年01月18日的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的債,如果不是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且沒有雙方的簽字,另一方是沒有權利償還債務的。

2.如果是未婚的 通過其家屬(直系親屬)來償還,如果其家屬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則家屬不用還款。

生前名下有財產,用財產來償還。高於財產價值金額的部分,按壞帳處理。

名下有遺產,則用其名下的遺產以拍賣等方式獲得資金來抵債,超過遺產價值之外的欠款,只能由銀行自己來承擔;如果有遺產也有繼承人,繼承人要在幫還債之後才可以繼承遺產,繼承人只用承擔和遺產價值相當的欠款,多餘的部分不用還。



銀行每年發行的信用卡成千上萬,並不能百分之百保證所有的信用卡欠款到最後全能收回來,但是仍然在大力推廣信用卡。因為信用卡已經是銀行贏利的主要業務了,比起銀行賺到的錢,這些收不回來的錢一點都不值得提。而且在審批信用卡的時候銀行已經有完善的系統來降低風險,會給信用卡投保,萬一信用卡欠款收不回來,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或者按壞帳處理,通過合法核銷來消化。


明知道去世還故意把信用卡全部套現,這種做法我個人認為欠妥。古人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信用卡畢竟曾經給你的生活帶來很多便利,現在快去世了還是把欠款還清再閉眼比較好。否則,多少會覺得良心不安。


鵬城龍華卡農之家


現實中其實很多這樣的例子,人生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生老病死也是人生常態,現在我國每年出生的嬰兒1600萬,死亡900萬。很多人都是猝死或者意外突然死亡,更多是重症病房花完所有錢死亡。現在信用卡這麼普及,自然很多未及時還款的人去世了。

銀行究竟如何處理這些持卡人死亡又欠款的事呢?大部分處理方式如下:

一,聯繫持卡人直系親屬

死亡的人去火花的時候需要去當地公安機關開死亡證明,而信用卡到期未還,國資銀行系統是能看到你得死亡證明的。所以會第一時間聯繫親屬,告知還款義務。

二,凍結持卡人儲蓄卡資金

銀行追償不到,會暫時凍結持卡人儲蓄卡得資金,等到確認了會還信用卡得錢,也會查,持卡人死亡後的資金動向。親屬轉移資金,銀行有記錄。

三,追償持卡人其他財產

銀行也會追償持卡人的其他個人財產,汽車,股權,私人儲蓄等等。找到財產的所在通知遺產所得人,來還款。

四,法院起訴分割持卡人與親屬的共同財產

銀行也會起訴法院來分割持卡人夫妻共同財產,先用來償還信用卡欠款,再做遺產處理。

總結:真的沒錢,銀行也會把這部分做壞賬處理。民間有諺語:人死賬不死等諺語也證明靠死亡這招來拜託活著的欠款,只能給親人帶來痛苦和災難。現代法律很健全,不會有什麼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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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偉說


言外之意,如果將全部信用卡套現,那麼相信這筆錢也不少,銀行當然不會輕易放棄追繳,不過追繳的難度很高,實在追繳不回來,銀行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1、負債人是未婚且有遺產的話,銀行可以選擇抵扣

接下來,需要對欠款人的身份做以下幾種假設。如果欠款人是未婚的,且有遺產的話,就要用他的遺產來償還。由於去世者是不能通過司法催收,銀行只能查詢有沒有機構能直接授權劃扣借貸人的資金賬戶,而沒有其他辦法。

2、負債人有繼承者,繼承者有義務承擔債務

如果欠款人有遺產,且有遺產繼承者的話,繼承者要麼先把遺產拿來還債務,再繼續遺產;要麼放棄繼承遺產,直接用遺產抵扣欠款,這是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的。不夠抵扣的話,銀行也只能自認倒黴了。

當然,也有法定繼承者獲得遺產後、不願償還債務的情況,通常銀行就會對繼承者進行“圍追堵截”,例如發短信或打電話。還不歸還的話,銀行可能會把個人信用調低。

甚至還可能會起訴繼承者,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直系親屬無須承擔債務

也許會有吃瓜群眾問到,直系親屬要不要揹負已故者的債務?答案是不需要的,因為欠款者本身是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法律不會去要求他的直屬親屬去還。

4、如果負債人是已婚身份,銀行難上加難

如果欠款人是已婚的,另一半配偶還要視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償還債務,不過基本上銀行也沒法要回錢。據今年1月17日發佈的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債的,如不是用於家庭必須生活的,丈妻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

即便該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舉證義務也是歸債權人,也就是銀行,這基本上是很難甚至完全無法實現。而且,夫妻債務的最新規定還必須是雙方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這無疑是難上加難。

5、銀行通過投保來規避違約風險

不過,銀行作為精明的管錢人,自然會想到這些情況的發生,對此他們採取轉嫁風險的手段,讓別人來填這個虧欠的窟窿。一般來說,當用戶申請信用卡、借款、開通一些信用消費服務的時候,銀行會以申請人的名義進行投保,讓欠款人的債務由保險公司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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