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是否需要繳納社保?

誤區:好多人存在一個誤區,就是公司聘用的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這個認識是錯誤的,必須加以糾正!

臨時工是否需要繳納社保?

社會保障卡

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情況一:企業與臨時工屬於聘用勞動關係

若臨時工與企業:

1.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情況二:企業與臨時工不存在僱傭勞動關係

1.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2.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並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提醒一

現在已經沒有了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提醒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