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區「福星普法365」第382期」18歲的弟弟借了高利貸到期無力償還,借貸公司一直騷擾家人,該怎麼辦?

「西夏區“福星普法365”第382期」18歲的弟弟借了高利貸到期無力償還,借貸公司一直騷擾家人,該怎麼辦?

弟弟欠上高利貸,

家人實在無力還。

借貸公司日日擾,

一家老小都心焦。

1Q1

我一弟弟向某投資公司借高利貸,他今年18週歲,借貸公司沒有詢問過家人是否可以借給他就批貸款給他了,但這種借貸審核根本有缺陷,因為我弟只是找了朋友作為擔保人簽了字。對方聯繫不到我弟就直接找上家門,並多次電話詢問,但家裡人也無力償還,借貸公司威脅要報警也不去報,請問這種情況如果結合法律該怎麼解決?

A1:

首先,根據你所述情況,你弟弟作為當事人已滿十八週歲,已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借貸合同有效,你的弟弟作為借款人應當承擔償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責任。

其次,根據合同相對性,借貸公司只能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要求承擔責任。作為你弟弟的家人,他們在法律上沒有替他償還債務的義務。

最後,關於你說的高利貸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有相關規定,如果你說的借款人和貸款公司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那應該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如果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且不用償還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已經償還的可以主張退回。對於超過年利率24%但不高於36%的中間部分,一般認定為自然債務,借款人可以拒絕償還該部分利息,但已經償還的不得主張退回。對於借貸公司上門討債、多次打電話等行為,如果對方構成了嚴重的騷擾,則可以直接報警。

Q2

封閉式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情況下,物業有權讓給電梯牆貼廣告的廣告商查看小區監控,並透露業主電話給廣告商嗎?

A2:

你好,物業公司無權讓廣告商查看監控,也無權將業主電話透露給廣告商。

根據你的描述,物業公司擅自將業主個人信息透露給廣告商,這本身是一種侵權行為。建議業主先聯合起來找出幾個代表和物業進行協商,要求物業公司依法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停止侵權並對問題作出妥善解決,對業主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其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成,業主可以依法向小區所在地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相關規定,如果物業管理人將眾多業主的個人信息提供、出賣給廣告商,且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此,對於物業侵犯眾多業主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業主也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如果業務遇到廣告商頻繁的推銷,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短信等方式,可以向消協投訴。

Q3

我和同學一起報名一個健身房並簽訂合同,且該合同為團購價並標明不可退,在我們付款後健身房一方聲稱還需要購買進健身房手環68元,但該內容不在合同上以及簽訂合同前他們並未告訴我們,我們並不知情,所以我們不願意再繳納這些買手環的錢,但健身房一方又一直想要我們付錢,我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A3:

你好,現根據你說的情況做如下分析:首先,根據《合同法》第八條、四十四條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且對你和健身房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合同並無關於手環的約定且你們雙方無其他另外的約定,則健身房無權強行要求你購買該手環。你可以以合同未規定為由拒絕。

其次,根據你的描述,你們的合同內容是基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內容不違法,那你與健身房簽訂的合同應為合法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中關於合同無效或者撤銷的情形,你的情況不符合合同無效或者撤銷的條件。

最後,健身房強賣手環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相關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等。該健身房不應當強制要求客戶購買手環。

綜上,你可先與健身房協商,要求他按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義務,如若仍然強賣手環,則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或工商部門進行投訴,或直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Q4

我買了一套房子,面籤的是合同範本,現在網籤正式合同,這樣的合同有效沒,會不會有一房多賣的情況啊?

A4:

你好,無論是書面的合同版本還是網籤版本,這並不會因為合同的形式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首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可見,如果你的合同內容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且已經簽訂,無論是否辦理過戶,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其次,根據我國《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此,你取得房屋產權不是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為準的,還是要依法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你說的一房多賣是指先後以兩個或多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或多個不同的買受人。所以在辦理產權登記前,不完全排除對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將房屋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可能,不過如果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對方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建議你網籤後儘早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Q5

我跟公司簽訂合同,內容是交兩萬元推廣費,五個月的合同,合同到期不管商城掙多少錢只給我六萬。如果商城沒有掙錢他們也會補六萬給我。合同五月五號到期,他們一直推脫說在處理,就是沒動靜。今天我又問他們,他們竟然還打起馬虎眼。請問我該怎麼維權,要回我的錢?

A5:

你好,如果公司不願意按照合同內容約定履行義務,那公司的行為構成違約。

首先,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因此,如果你們合同上有關於合同到期不管商城掙多少錢都給你六萬或者公司會補上這六萬的相關約定,那你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公司履行其相應的義務。

其次,關於該問題建議你還是先和對方協商來解決,說不定會有不錯的結果。如果對方一直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你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由於對方的遲延履行對你造成損失,你可以要求對方在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賠償損失。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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