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胡志艺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被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清新县三坑镇陂头村委会土南队16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藏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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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16)粤0607执恢303号
立案时间:2016年8月22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胡志艺
年龄:35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182719830910563X
执行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2)佛三法民一初字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
尚未履行的义务:支付赔偿款409580.51元及利息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拒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新县三坑镇陂头村委会土南队16号
经常居住地:广东省清新县三坑镇陂头村委会土南队16号
案件来源:交通事故致使申请执行人目前高位截瘫,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
联系举报电话:87270993、18818760164
联系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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