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湖南長沙撤銷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眾成拆遷律師團隊首席律師楊勇律師代理的湖南長沙市熊某等人房屋徵收案件取得重大進展,楊勇律師代理本案後,在調取證據後第一時間啟動行政複議程序,就湖南省寧鄉市國土資源局作出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向其垂直上級機關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行政複議,結合行政機關實施徵收行為,制定補償安置方案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和義務,向複議機關進行綜合陳述。

經典案例:湖南長沙撤銷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最終,複議機關採納了楊勇律師的意見,撤銷了被訴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具體解讀如下:

1、申請人承包地涉及基本農田,且實際佔地面積達近三千畝,涉案土地應依法由國務院進行審批,湖南省人民政府無權決定徵收,被複議補償安置方案缺乏合法性前提要件。

申請人的承包證上明確記載各自存在數畝不等的基本農田,而涉案項目把申請人全部承包田地及林地一次性予以徵收,且該項目實際佔地近三千畝,遠不止845畝,當地政府已經用混凝土圍牆把相關集體土地強行圈佔並進行建設,其已遠遠超過省級人民政府七十公頃的審批權限。根據上述規定,涉案土地涉及基本農田且遠超過法定面積應依法由國務院進行審批,湖南省人民政府無權決定徵收,涉案的審批單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被申請人也無權作出被複議補償安置方案。

經典案例:湖南長沙撤銷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2、被複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未依法公告拆遷範圍,嚴重違法。

涉案範圍實際被徵收和圈佔的集體土地遠遠不止被複議安置方案的面積,但被複議補償安置方案並未公告本次安置方案實施的具體安置四至範圍及安置對象,違反上述規定。

3、徵地事項並未經村民大會討論決定,申請人及所在村民小組並未同意徵地。

本次徵收並未召開任何村民會議,也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通知申請人參加相關會議,本次徵收嚴重違法,被複議補償安置方案違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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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複議補償安置方案的作出嚴重侵害申請人的知情權、確認權和聽證權。

在徵地過程中,涉案徵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相關征地文件並未在申請人所在組內及徵地範圍內進行張貼,當地政府及國土部門也從未告知申請人在內的被徵地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並舉行聽證,依據上述規定,相關調查、登記及公告應與被徵地人確認,被申請人未履行上述法定的徵收程序,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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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徵收非公共利益,被申請人實施徵收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徵收必須為公共利益用途,被訴補償方案所涉被徵收集體土地名為產業示範園,實為商業開發,而不是用於公益用途。被申請人行為違反集體土地徵收關於用途的明確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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