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湖南长沙撤销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众成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杨勇律师代理的湖南长沙市熊某等人房屋征收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杨勇律师代理本案后,在调取证据后第一时间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就湖南省宁乡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其垂直上级机关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结合行政机关实施征收行为,制定补偿安置方案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向复议机关进行综合陈述。

经典案例:湖南长沙撤销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最终,复议机关采纳了杨勇律师的意见,撤销了被诉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解读如下:

1、申请人承包地涉及基本农田,且实际占地面积达近三千亩,涉案土地应依法由国务院进行审批,湖南省人民政府无权决定征收,被复议补偿安置方案缺乏合法性前提要件。

申请人的承包证上明确记载各自存在数亩不等的基本农田,而涉案项目把申请人全部承包田地及林地一次性予以征收,且该项目实际占地近三千亩,远不止845亩,当地政府已经用混凝土围墙把相关集体土地强行圈占并进行建设,其已远远超过省级人民政府七十公顷的审批权限。根据上述规定,涉案土地涉及基本农田且远超过法定面积应依法由国务院进行审批,湖南省人民政府无权决定征收,涉案的审批单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被申请人也无权作出被复议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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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复议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未依法公告拆迁范围,严重违法。

涉案范围实际被征收和圈占的集体土地远远不止被复议安置方案的面积,但被复议补偿安置方案并未公告本次安置方案实施的具体安置四至范围及安置对象,违反上述规定。

3、征地事项并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申请人及所在村民小组并未同意征地。

本次征收并未召开任何村民会议,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通知申请人参加相关会议,本次征收严重违法,被复议补偿安置方案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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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复议补偿安置方案的作出严重侵害申请人的知情权、确认权和听证权。

在征地过程中,涉案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文件并未在申请人所在组内及征地范围内进行张贴,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也从未告知申请人在内的被征地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举行听证,依据上述规定,相关调查、登记及公告应与被征地人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上述法定的征收程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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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征收非公共利益,被申请人实施征收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征收必须为公共利益用途,被诉补偿方案所涉被征收集体土地名为产业示范园,实为商业开发,而不是用于公益用途。被申请人行为违反集体土地征收关于用途的明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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