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的配套募集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及股东持股发生变化,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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