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員刑事犯罪服刑結束,社保怎麼辦?

涅槃386


事業單位職員被判有期徒刑以後,除非是緩刑,一般肯定會被開除公職,這樣社保就會中斷。

如果重新實現就業,如果能重新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自然會接續起來。可是,如果是走正常招聘程序,肯定是不過關的。所有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都是需要,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服過刑,自然不符合條件。

如果是進入企業進行工作,社保也可以跟機關事業單位的保險接續起來。雖然說,養老保險仍然分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企業人員養老保險,是互相獨立的統籌基金,但是在我們社會保險法中都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了,未來隨著時間的統一會合併到一起。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的退休待遇計算公式,現在交費的時段,全國目前已經基本統一,主要計算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影響退休待遇的主要因素就是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所以就區別很小了。

不過國家關於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退休待遇有關計發參數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年一號文件,提出轉移到企業之後,有關視同繳費指數要按照企業的有關規定來進行。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是有各種級別不同而視同繳費指數不同。而企業是沒有這些級別高低區別的,大家都統一指數標準,一般所有人都是1。


機關事業單位還有職業年金,必須要等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如果企業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只能存在原單位了。

不過,視同繳費年限期間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早在1982年,勞動保障局保險福利司就明確,刑滿釋放重新就業的,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或工作年限。如果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恢復政治權利之日起計算工齡或工作年限。

這實際上,相當於如果我們是視同繳費,但是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是這樣的:國家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才可以視同繳費。如果由於判刑導致國家不認可連續工齡,因此視同繳費年限也會被取消。相關的判刑材料也會存入個人檔案的,所以在退休認定有關工齡時,很有可能不會被認定。

現在實現社保交費以後,確實跟判不判刑沒有關係,直接根據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計算退休待遇。可主要問題在於機關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才普遍建立起養老保險交費來的。所以,2014年10月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會很危險。是主要也看地方如何執行了。也許會將養老保險補交後,認可繳費年限。


暖心人社


2014年10月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估計是沒有了。實際交費的部分是會有的。以後自己交費。有工作單位後由新的工作單位繼續繳納。事業保險可以轉移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去當地經辦機構辦個手續就行了。


不動71985522


保險還得繼續交,到時候領保險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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