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加快金融業發展的政策》細則(四)

(八)鼓勵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機構壯大規模

1、支持標準

支持方向一:已落戶高新區的法人型銀行、省級分行營業管理部和一級支行,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 對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營業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1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後,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方向二:已落戶高新區的法人型證券、期貨公司、省級分公司和營業部,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成都市高新區註冊公司申請材料,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營業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1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後,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方向三: 已落戶高新區的法人型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保險經紀、代理機構,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營業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1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後,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條件

支持方向一: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及以上的法人型銀行、省級分行營業管理部和一級支行,必須在每季度末最後一天之後20天以內向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報送《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季度統計調查表》。

支持方向二: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及以上的法人型證券、期貨公司、省級分公司和營業部,必須在每季度末最後一天之後20天以內向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報送《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季度統計調查表》。

支持方向三: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及以上的法人型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國發展助務紀代現機構。成都市高新區註冊公司申請材料,必須在每季度未最後一天之後20天以內向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 局報送《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季度統計調查表》。

《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加快金融業發展的政策》細則(四)

3、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基本情況表》;

(3)監管部門設立許可文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4)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機構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驗原件); (5)法人型銀行經全國排名前100名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會計師事務統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複印件(加蓋公章),省級分行營業管理部和一級支行最近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加蓋省級分行公章)(支持方向一提供): (6)法人型證券、期貨公司經全國排名前100名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複印件(加蓋公章),證券、期貨分營業部最近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加蓋證券、期貨公司省級分公司公章)(支持方向二提供); (7)法人型機構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代理機構經全國排名前100名有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複印件(加蓋公章),保險分支機構最近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加蓋保險省級分公司公章)(支持方向三提供);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報時間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金融處)

《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加快金融業發展的政策》細則(四)

(九)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提高監管信用級別 1、支持標準 支持方向一: 監管評級晉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支持方向二:對主營業務中"小額、分放"業務佔比達到50%以上、業務對象中成都市高新區主導產業企業佔比達到30%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2、申報條件 支持方向一:無違規違法記錄,成都市高新區註冊公司申請材料,在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開展或認定的監管評級中晉級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 支持方向二:無違規違法記錄,主營業務中"小額、分散"業務佔比達到50%以上、業務對象中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佔比達到30%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 3、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基本情況表》; (3)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驗原件); (4)監管評級報告; (5)業務情況表(含貸款額度、期限、貸款企業所屬行業等)(加蓋公章);

(6)經全國排名前100名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複印件(加蓋公章) ;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報時間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金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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