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背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你怎麼看

【寶馬司機持刀追砍電動車主 刀沒拿穩遭對方奪過反殺】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自行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主甚至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不料刀不慎掉落,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28日晚間,崑山公安 發佈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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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定性?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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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刑法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全部規定,換成大白話就是,如果有人正在侵犯你,你可以採取措施制止對方的侵犯行為,對此不用承擔責任;但是,採取的措施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否則屬於防衛過當,仍要承擔部分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對於本案,在對方被白衣男子砍倒在地,失去反擊能力後,白衣男子仍緊追不捨,連砍數刀,這後續的行為,算不算正當防衛,估計爭議較大。對此你怎麼看?以下是網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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