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
市民孫先生在網上逛貼吧時,
看到一則帖子。
孫先生打開一看,
驚呆了,趕緊報案。
孫先生看到的是一則公然叫賣個人信息的帖子,發帖人稱,自己手上有大量淘寶買家信息,並在帖子中留下了一個網名為“我是厲害的運營”的QQ號。
孫先生隨手截了一個圖,
上面就有一些淘寶客戶的資料,
都是一些崑山、吳江、 張家港、常熟的客戶,
聯繫方式、姓名,還有地址都非常詳細。
是誰在網上叫賣信息?
這些信息又是從何而來?
根據孫先生提供的線索,
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著手開始調查。
在調取了發帖人獲取的數據後,
警方發現這些各個地方的
公民個人信息數據
都是真實存在的!
之後,民警通過帖子上的 QQ號,
確定了使用者的身份,
30歲的常熟籍男子羅某。
羅某從2012年開始從事淘寶運營,
主要工作是幫淘寶店鋪做推廣 。
這項工作平時積累了
很多公民個人信息數據。
2018年10月的一天,
一個淘寶名為“小馬”的買家聯繫到羅某,
表示可以有償收購公民個人信息。
由於那段時間手頭不寬裕,
羅某心動了,
便向對方出售了2萬條個人信息。
羅某當時獲利了600元,他第一次嚐到了甜頭,覺得賣信息也能賺錢,又先後向他人售賣了大量個人信息。
為賺錢更快,
羅某開始在貼吧中尋找買家。
從2018年10月至今年2月底,
羅某共倒賣2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
非法獲利6000餘元。
目前,羅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條鏈接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關鍵問題來了,
個人信息是怎麼流出去的?
怎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呢?
小司
如何保護
個人信息安全
據中國銀聯利用大數據分析,超過90%是由於個人信息洩露引致,已成為犯罪主要源頭。除個人信息洩漏外,通過社交網絡平臺、欺詐APP軟件、惡意二維碼等進行詐騙的案件也頻發,移動互聯網領域支付犯罪大幅增加。
性格測試、集贊領獎、拼單、投票……在微信朋友圈,有些鏈接需要嚴加鑑別,因為不法分子會利用鏈接製造騙局,竊取個人信息!
往下看,
這個很重要!
2種公共設備,謹慎用!
3種鏈接,別亂點!
4種隱私功能,最好關掉!
5類個人信息,別亂曬!
APP,這樣用才安全!
換手機號前,謹防洩密!
網絡支付,看好資金!
手機,這樣處理最保險!
保護個人信息,
還需要我們平常多多留心,
不能貪圖小便宜,造成大損失。
素材來源:偶俚張家港、張家港公安微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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