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背杀,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你怎么看

【宝马司机持刀追砍电动车主 刀没拿稳遭对方夺过反杀】8月27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宝马车主甚至从车上拿出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刀不慎掉落,电动车主捡起反向宝马车主砍去。28日晚间,昆山公安 发布通报: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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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性?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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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全部规定,换成大白话就是,如果有人正在侵犯你,你可以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犯行为,对此不用承担责任;但是,采取的措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属于防卫过当,仍要承担部分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本案,在对方被白衣男子砍倒在地,失去反击能力后,白衣男子仍紧追不舍,连砍数刀,这后续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估计争议较大。对此你怎么看?以下是网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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