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類事業單位工人聘干能否參公或轉爲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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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的通知 組廳字〔2010〕22號文件裡有詳細的回答,

現狀是各省並未嚴格執行這份高級別的答覆文件。

內容摘要:

1.對原來沒有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實施公務員法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以下簡稱“新批准參照管理單位”)的聘用制幹部是否予以登記? 答:新批准參照管理單位在《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200l〕88 號)下發之前(此前已停止“聘幹”的省區市,以各地發文確定的時間為準),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於部管理暫行規定》(人法發〔1991〕5號)或省級人民政府關於聘用制幹部的有關規定,從工人身份人員中聘用到幹部崗位上任職,目前仍在聘期內且符合登記條件的人員中,達到調任規定職務層次要求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後予以登記,其他人員經考試並考核合格後予以登記。2.新批准參照管理單位的聘用人員是否予以登記? 答:新批准參照管理單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精神,在編制限額內聘用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上,目前仍在聘期內且符合登記條件的人員中,達到調任規定職務層次要求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後予以登記,其他人員經考試並考核合格後予以登記。 答主的理解是:參公前是幹部身份(聘幹)或者在管理崗位副科級實職(包括工人身份轉崗後提為副科實職的)或者專技副高職稱(工人轉崗)以上的直接考核登記,其他人員就是指聘在管理崗位和專技崗位工人身份人員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考試、考核合格後登記。


由於“參公”人員認定標準不明確,導致各省市“參公”實施辦法五花八門,各行其是。網上公佈的山東、浙江、重慶、黑龍江、廣東等省、市的“參公實施辦法”,將聘在管理和轉業技術崗位的工人納入了“參公”範疇,目前沒有任何文件規定不具有“國家幹部”身份的人員不能“參公”,基本上都是人事部門內部認定一直以來也都是這麼辦的。而湖南、四川、廣西等省卻將工人身份排除在外。

從目前公開的省級機構改革方案看出5+1的綜合行政執法格局已經基本確立,明確了執法隊伍繼續保留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系列,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執法機構人員由於歷史遺留問題身份複雜,新進入的轉業士官身份更尷尬。只能待中央出臺統一的五個領域綜合執法機構改革方案予以明確。

個人建議:最公平的方案是在編在崗、工作滿兩年、聘任在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工人身份人員統一組織過渡考試佔50%分,結合業務、日常表現等考核成績佔比50%分,綜合評分,將想幹事、能幹事年輕有為的執法骨幹保留在新組建的執法機構。


日知小公



東海水晶龍王


以後就沒參公了,要麼是公務員,要麼是事業,但公務員門坎高,工人及聘幹身份以後很難進入公務員隊伍,只能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而且事業單位以後控編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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