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

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

近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专题学习和传达贯彻中央督导组、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永平主持会议,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通报了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以来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李永平副检察长组织学习了广东全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推进会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6次、第7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传达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第一、第二次督导情况通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要以中央专项督导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督导组和省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上来,增强政治执行力,一刻都不能懈怠,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市检察院扫黑办要抓好统筹协调,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善作为,谋在前,进一步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责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去,落实强化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升涉黑涉恶犯罪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坚持依法快捕快诉恶势力犯罪,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绝不手软,确保打击成效;不断深化打击力度,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主动发现挖掘并及时移交“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推进基层治理。四是要进一步整改完善。在前一阶段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要清醒认识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上级要求,特别是中央督导组督导情况通报,举一反三,逐项落实,整改完善,固强补弱,彰显斗争成效。

审核|吕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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