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兩起起重機械安全事故原因何在?

國慶假期是很多上班族放鬆、度假、旅遊的好時光。但是,很多建築工地並沒有停工。國慶假期剛過,住建部官網就通報了兩起發生在國慶假期期間的建築安全事故。一起發生在10月4日上午:天門市北湖置業有限公司北湖軒1號樓項目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該工程建設單位是天門北湖置業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是湖北誠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湖北天成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一起發生在10月5日上午:菏澤市定陶區博文歐洲城1號樓項目發生一起塔式起重機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該工程建設單位是定陶縣博文置業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定陶縣建設開發總公司,施工專業分包單位是山東樺盛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菏澤市定陶區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目前,這兩起事故的發生原因仍在調查中。根據相關規定,我們認為造成這兩起事故的原因主要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國慶期間兩起起重機械安全事故原因何在?

資質不全

從兩起事故通報可以看出,第一起發生事故的建設項目是沒有施工專業分包單位的。而且,通過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湖北誠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有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兩項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古建築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三項專業承包資質,並沒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那麼,這是否說明該項目存在超資質的違法施工的情況呢?這倒不一定。

根據住建部頒佈的《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其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攬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而該規定所稱的建築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根據質檢總局2014年10月發佈的《特種設備目錄》,起重機械是包括施工升降機的,但是,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如果該起事故中的施工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小於0.5t,則不屬於特種設備,並不需要安裝單位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資質。

相反,如果該起事故中的施工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則屬於特種設備,安裝單位就必須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那麼,該起事故就存在著超資質違法施工的問題。

安裝不當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了起重機械安裝單位的安全職責,包括: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築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後,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如果查明事故發生原因主要是由於安裝不當,安裝單位則要負主要責任。但是,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還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還應當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即便是由於安裝不當造成的事故,使用單位一定也是有責任的。

使用不當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了起重機械適用單位的安全職責,包括: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築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建築起重機械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按照《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都屬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如果查明是由於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使用單位自然要負主要責任。

設備本身存在安全隱患

當然,也很有可能是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但是,如果安裝、驗收、使用等環節的單位和人員足夠認真負責的話,應該是可以及早發現設備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的。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不管是出租單位出租的建築起重機械,還是使用單位購置、租賃、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都應當具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而且還必須在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裝前,到本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另外,明確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築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根據住建部通報,這兩起事故分別造成了3人死亡。共6人死亡。在國慶假期出現這樣的人員傷亡事故,尤其讓人痛心。建築安全生產,怎麼強調也不為過。願事故原因能夠早日查明,也希望廣大的建築企業能夠引以為戒。

(本文轉自資質快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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