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两起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原因何在?

国庆假期是很多上班族放松、度假、旅游的好时光。但是,很多建筑工地并没有停工。国庆假期刚过,住建部官网就通报了两起发生在国庆假期期间的建筑安全事故。一起发生在10月4日上午:天门市北湖置业有限公司北湖轩1号楼项目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天门北湖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湖北诚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起发生在10月5日上午:菏泽市定陶区博文欧洲城1号楼项目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定陶县博文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定陶县建设开发总公司,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是山东桦盛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菏泽市定陶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目前,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原因仍在调查中。根据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造成这两起事故的原因主要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庆期间两起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原因何在?

资质不全

从两起事故通报可以看出,第一起发生事故的建设项目是没有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的。而且,通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北诚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两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古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三项专业承包资质,并没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那么,这是否说明该项目存在超资质的违法施工的情况呢?这倒不一定。

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而该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根据质检总局2014年10月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是包括施工升降机的,但是,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如果该起事故中的施工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小于0.5t,则不属于特种设备,并不需要安装单位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相反,如果该起事故中的施工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则属于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就必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那么,该起事故就存在着超资质违法施工的问题。

安装不当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全职责,包括: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如果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是由于安装不当,安装单位则要负主要责任。但是,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还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即便是由于安装不当造成的事故,使用单位一定也是有责任的。

使用不当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适用单位的安全职责,包括: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都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如果查明是由于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使用单位自然要负主要责任。

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

当然,也很有可能是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但是,如果安装、验收、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人员足够认真负责的话,应该是可以及早发现设备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还是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都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而且还必须在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装前,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另外,明确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根据住建部通报,这两起事故分别造成了3人死亡。共6人死亡。在国庆假期出现这样的人员伤亡事故,尤其让人痛心。建筑安全生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愿事故原因能够早日查明,也希望广大的建筑企业能够引以为戒。

(本文转自资质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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