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黃勇
細讀成都市龍泉驛區檔案局(館)的地契檔案,從中可以發現,與其他地方如川東一帶的地契相比,其用語具有濃厚的風俗和地域特色,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川南一帶的冬水田。圖據新華社
首先,在地契的開頭,對出售的產業的情形類別,川西一帶寫為“杜賣”、“摘賣”、“掃賣”、“出賣”等,川東地區則是“立出賣田地(房屋)文約”,或寫為“杜賣”、“永賣”、“絕賣”、“摘賣”等。
雖然稱呼各異,其實意思都是差不多的,基本上都是屬於死契的情形,也就是永久性賣出的意思。但從川東和川西的用語來看,其差異還是比較大的。
其次,對所賣田土地的數量,四川民間大多用習慣口語,少用確切的畝、分、釐,一般都只說到畝,很少說到多少分、多少釐。
如1931年七月十二日,唐林氏與4個兒子出售產業的地契中說道:“水田旱地共計三十畝餘。”
又如1932年七月初二日,喪夫又無子嗣的劉陳氏,因為貧窮,把先祖遺留下來並分到自家名下的產業出售,在地契中寫道:“熟土一段,約計一畝有餘。”
1935年五月十二日,鄒均水、陳氏夫婦出售的產業地契中寫道:“熟地三段……”
這份土地契約中,只有“水田大小七塊”的說明,沒說總共有多少畝。
上述3個例子中,前兩個在畝後面用了“餘”字,後一個則連多少面積都沒有,只說有3段地。
川西人說田業,一般用“一份”、“一段”、“一莊”、“一股”、“一處”來表述;而川東人則習慣用“一丘”、“一股”、“一衝”、“一份”、多少“塊”來說。
第三,對田土的稱謂,川西人稱田為“水田”、“塝田”、“冬水田”、“旱土”;川東人則稱為“溝田”、“沖田”、“過水田”、“塝田”、“水田”、“土”。
值得注意的是,在川東人對田的種類的稱呼中,很少有冬水田的說法,而在川西,卻要特別說明。這是為什麼呢?
川東是深丘中山地帶,水田基本上都是冬水田。水田如果在冬天不蓄水,第二年就很難春耕插秧。
所以,川東一帶的水田,大都只種植水稻,其餘時間都空置蓄水,留待第二年再種水稻。
而川西平原及周邊之地,田土都可種植二季作物,種了小麥或油菜後,又引水種植水稻,收割稻穀後,把水放幹,再種小麥或油菜,如此循環往復。
川西的田之所以利用率高,主要是因為川西一帶水源豐富,仰仗于都江堰方便的水利灌溉。
所以,川西地區的非自流灌溉區對冬水田,在地契中是要特別註明的,否則可能出現“合同詐騙”的情況,這可不是小事情,必須嚴肅對待。
【下期看點】
在地契中還有一個比較有特色的地方,那就是對農田水源的溝、渠、塘、堰、井,也要特別申明,這又是什麼原因呢?請看“塵封的鄉檔(41)”。
特別鳴謝:
成都市龍泉驛區檔案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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