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通過天龍八部里的喬峯被大家熟知的民族,爲何現在卻毫無所蹤

遼亡以後,契丹族雖還作為一個民族而存在,但它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民族的消亡階段。

我過去曾提出:“民族的消亡不是突然完成的,總要有一個消亡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這個民族的一些特徵逐漸消失。民族消亡過程中,諸民族特徵的消失,通常是從失去共同地域開始,即出現了多民族的雜居。接著是其他特徵的逐漸消失,如本民族共同經濟的消失,加入到其他民族的共同經濟中,民族語言和民族文化的改變等。在民族諸特徵中,民族自我意識殘存的時間最長。這樣,在一定時期中,這個民族還存在,但它卻不具備民族的某些特徵了。長期以來,人們對這種民族是否可稱為民族,爭論很大,實際上,它們既是民族,又不是民族,它們是消亡中的民族,是向非民族的過渡。”

金元時期的契丹族正屬於這種消亡中的民族。早在遼代,契丹族為統治北中國廣大地區的許多民族,就已分別遷居各處和其他各族雜居,已逐漸喪失自己民族的共同地域。契丹族在和各族雜居中,逐漸和周圍民族形成了共同經濟,接受了周圍各族的語言文化影響,形成了新的語言、新的文化,遼代契丹族實際上已開始了自己的民族消亡過程,各地契丹族之間已沒有了共同地域、共同經濟、共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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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

遼的滅亡,更促使了契丹族的分化。金代契丹族有的西奔建立了西遼,和當地的漢族、回鶻等民族雜居;有的契丹族入居中原或南徙南宋,和漢族雜居,逐漸漢化;有的在東北地區,被金政府分遷上京、濟、利等路和女真族雜居,互通婚姻,逐漸女真化;有的在西北地區,長期和蒙古各族雜居,逐漸蒙古化。這樣,契丹民族在民族消亡道路上繼續向前邁進。

蒙古族興起,金走向滅亡,在此過程中,各地契丹族紛紛起兵,以圖復興民族。但由於散處各地的契丹民族早已失去共同地域、共同語言、共同經濟、共同文化,因此無法團聚一起,形成一股合力。如果元初的耶律阿海、石抹也先、耶律留哥、耶律楚材等人,各以自己的文才、武功、兵力合在一起,而不是分散投靠蒙古族,完全可以恢復自己的民族國家,別樹一幟。但結果是由於契丹民族早已分化,他們已無法團聚一起,而只能分散投蒙,幫助蒙古征服各國各族,建立鞏固了對各國各族的統治。而蒙古在統治鞏固以後,又反過來對付契丹族,進一步削弱契丹族的勢力,分化契丹族,促使契丹族走向消亡。

與之相比,漢族也曾多次失去自己的政權,陷於異族統治之下,瀕臨民族消亡的危險。但由於漢族人口眾多,始終沒有喪失自己民族的共同地域,反是統治民族分散各地統治漢族,與各地漢族雜居,失去了本民族的共同地域;漢民族在經濟、文化上也比其他民族先進,因此通常不是漢族的經濟文化受他族影響,被各族同化而分化,而反過來是漢族的經濟、文化影響了其他民族。因此,每一次漢族的被統治,都未能使漢族消亡,漢族總是一次再一次復興,避免了走向消亡,而契丹族卻不能同樣地避免消亡。又如回族和猶太族,雖同樣分散與他族雜居,但他們的共同信仰、共同文化習俗,使他們得以頑強地抗拒周圍民族的同化,拖延了民族的消亡。猶太族並由於希特勒滅絕人性、殘酷消滅猶太人的行動,反增強了民族自我意識,民族團結求存的願望也隨之增長,因而造成了以色列的復國。契丹族不具備這些條件,因此契丹族的走向消亡就成為必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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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騎士

元初,各地契丹族紛紛起兵,一時間契丹族成為當時中原大地的一支重要力量。蒙古統治者一方面採取以高官厚爵拉攏的辦法,爭取一些契丹人的降附。契丹人在蒙古興兵初期,官爵之高是驚人的,動輒被封以王、公,任為元帥、都元帥,各率其兵、各據其地。因此也確實成功地拉攏了一大批契丹人為蒙古效力。另一方面對不順從蒙古的契丹人,則殘酷鎮壓,如對耶廝不、喊含等的鎮壓。蒙古在統治鞏固以後,就逐漸削弱契丹人的權位。在後期,契丹人已大都僅位至州縣、地區,別說在中央權力中心,連省一級的官員也很少由契丹人擔任。耶律楚材在太祖太宗時曾得到重用,顯赫一時,但晚年也受到排擠,其子更被籍沒。

契丹軍的黑軍在蒙古興時起曾協助征服各地,功勞顯著。如軍自從幫助蒙古攻取中都,一度頗見倚重,但是不久又對蒙古的統治不滿。蒙族統治者“惡其反覆,遂分其眾以賜功臣”。“於是契丹碩果僅存的組織也被解散了。元初還有一些黑軍,黑軍的名稱無疑是從契丹人那裡來,而且統率黑軍的將領是契丹人。……元朝對黑軍採取利用和防範兼施的政策,有時散在各處,有時用為前驅。”這支黑軍的下落,陳述雲:“據黃縉撰《明裡帖木兒神道碑》所記:‘成宗,武宗之世(1295—1311年)’黑軍已式微,多散落他屬。”應該肯定黑軍的勢微,是元朝政府忌黑軍之強悍因而將其分散他屬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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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軍隊 現代影視劇照

元政府對契丹人最厲害的一項措施,就是將本居北方的契丹人,遠調南方,使其失去與故土契丹人的聯繫。如元調石抹也先的後代於浙江台州;調耶律禿花的後代至四川、雲南;如耶律阿海子三人,一行省遼東,一守中都,一遠監尋思干城;耶律楚材子徙山後;山西石抹抹只子遠戍四川等。這些措施,更使契丹人分散全國各處,與周圍各族雜居,逐漸同化於當地各族。

元政府還採取了分別對待契丹人的政策,《元史·世祖紀十》載:“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八月,定擬軍官格例,……女真、契丹同漢人,若女真、契丹生西北,不通漢語者,同蒙古人;女真、契丹生長漢地,同漢人。”使契丹人分別同化於蒙古人和漢人。由於契丹人主要是居於漢地,所以契丹人在元代主要是歸入漢人之中。因此《輟耕錄》所載漢人八種中,已將契丹人列入。元以後,契丹人就大都同化於漢人之中,據陳述考證:契丹人於金代已改姓移剌、石抹及劉、王、李、鄭等姓。以後不問其先世,已無法得知其為契丹人了。

契丹族的消亡,從客觀上說有其必然性,是其散居各地的必然結果,但金元政府對契丹人的政策也加速了其分散,助長了其消亡。而契丹人自身民族意識削弱,不圖團結復興,反投靠異族、殘殺本族(如耶律留哥等),也是契丹民族最終走向消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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