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通報「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執行聯動機制尋回執行財產千餘萬元




日前,西城法院召開“執行不能”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提示社會公眾加強風險意識,正確認識“執行不能”。

“對於普通群眾而言,往往存在一種認知:法院判決我勝訴,沒有執行到位就是在打法律白條,就是執行難,這是一種認識誤區。”西城法院執行局局長周豔華介紹,法院的執行是一種事後救濟措施,案件能否執行到位,一方面取決於法院的執行力度,另一方面取決於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經濟狀況。案件執行過程中,由於被執行人客觀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法院窮盡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屬於“執行不能”,而非“執行難”。從法院執行工作實踐看,“執行不能”案件約佔全部執行案件的30%左右。

對於“執行不能”的案件,確定無法執行到位的,裁定終結執行,暫時無法執行到位的,裁定終結本次執行。對於進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並非束之高閣置之不理,而是被納入了終本案件管理庫,由系統定期自動開展複查,確保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跟蹤式監控。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實踐中,已被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也有部分案件通過後續恢復執行得以推進。

周豔華告訴記者,這些案件能在後續得以恢復執行,得益於西城法院與西城工商分局建立的執行聯動機制。該機制旨在整合社會力量,多管齊下,解決“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等傳統執行難題。2017年以來,西城法院與區工商分局就執行聯動開展試點,將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報送工商分局,依託西城區企業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對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

記者瞭解到,執行聯動機制運行以來,西城法院已成功促成57戶失信企業主動到區工商分局諮詢解決方案,其中,23戶已全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涉案標的1083.27萬元,另有1戶失信被執行人在受到聯合懲戒後積極與申請人協商分期履行方案並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周豔華表示,“執行不能”案件的成因複雜,有歷史背景、市場行情、社會誠信環境以及意外不測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但債權人自身的原因也不容忽視。主要原因如風險意識不強、礙於情面不好意思提出擔保要求、對於如高額利息借款的利益驅動心存僥倖、主張權利不及時、不善於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

為從源頭上減少“執行不能”案件,西城法院執行法官提示:一是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在事前充分關注和預判可能導致無法實現債權的各類風險點,慎重決策;二是一旦發生糾紛,應及時提起訴訟,並在訴前、訴中階段就申請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明確財產線索進行保全,降低後續的“執行不能”風險;三是進入執行程序後,要積極、主動蒐集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為法院開展執行工作提供便利。

(轉自《北京西城報》記者費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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