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通报“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执行联动机制寻回执行财产千余万元




日前,西城法院召开“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意识,正确认识“执行不能”。

“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往往存在一种认知:法院判决我胜诉,没有执行到位就是在打法律白条,就是执行难,这是一种认识误区。”西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周艳华介绍,法院的执行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而非“执行难”。从法院执行工作实践看,“执行不能”案件约占全部执行案件的30%左右。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确定无法执行到位的,裁定终结执行,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对于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并非束之高阁置之不理,而是被纳入了终本案件管理库,由系统定期自动开展复查,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跟踪式监控。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实践中,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也有部分案件通过后续恢复执行得以推进。

周艳华告诉记者,这些案件能在后续得以恢复执行,得益于西城法院与西城工商分局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该机制旨在整合社会力量,多管齐下,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传统执行难题。2017年以来,西城法院与区工商分局就执行联动开展试点,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报送工商分局,依托西城区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对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了解到,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以来,西城法院已成功促成57户失信企业主动到区工商分局咨询解决方案,其中,23户已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案标的1083.27万元,另有1户失信被执行人在受到联合惩戒后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方案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周艳华表示,“执行不能”案件的成因复杂,有历史背景、市场行情、社会诚信环境以及意外不测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但债权人自身的原因也不容忽视。主要原因如风险意识不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担保要求、对于如高额利息借款的利益驱动心存侥幸、主张权利不及时、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不能”案件,西城法院执行法官提示:一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事前充分关注和预判可能导致无法实现债权的各类风险点,慎重决策;二是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提起诉讼,并在诉前、诉中阶段就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线索进行保全,降低后续的“执行不能”风险;三是进入执行程序后,要积极、主动搜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便利。

(转自《北京西城报》记者费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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