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時有一個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沙發小王幾


1、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變更公司名稱

屬於一般決議,如公司章程沒有特殊約定,只需要通過股東過半數表決權。

如果遭遇其中一個股東不簽字等不予配合的情形,可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並進行公證,具體做法如下(僅供參考):

(1)先確認已經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同意;

(2)和當地的工商局說明這種情形,並諮詢通過公證的方式是否被認可(每個地方的登記機關具體的要求有所不同);

(3)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履行通知股東參加會議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通知的形式最好是有利於保存,比如傳真、郵件或者快遞件(如果股東不參加股東會,可以在公證處的見證下將通知函寄送給股東)

(4)形成股東會決議後,在公證處的見證下,將股東決議文件寄送給不參會股東,說明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5)公證處針對上述情況出具證明,拿這份證明到工商局去辦理即可(建議一定要多和工商局溝通,避免跑空)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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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蝸牛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變更名稱,需經股東會決議,且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如果達不到,是不能更改的。如果達到了2/3及以上,持反對意見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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