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反轉!盜竊、拒捕被判無罪,我院成功抗訴|案件快訊 第45期

案件快訊 VOL.45

近日,我院提出抗訴的林某搶劫一案,抗訴成功,獲得市中級法院直接改判。

2018年2月11日,一審法院對林某搶劫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某夥同餘某(另案處理)駕駛1輛五菱麵包車竄至被害人住家門口並盜竊其1只白色土狗(價值人民幣490元),被害人發現後駕駛摩托車追趕,期間,餘某2次駕駛麵包車逼擠被害人。當2輛車行至揭東區埔田鎮劉厝寨村福田五星三輪摩托車鋪前面鎮道路段時,餘某突然將麵包車打斜橫攔在被害人前面,致使被害人摔倒在地受傷。經法醫鑑定,被害人身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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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秘密方式盜竊他人財物,數額未達到較大的起點。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的證據不足,不予支持。”據此判決被告人林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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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收到判決後,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採信證據不全面、不客觀,原審被告人林某及同案人餘某盜竊後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無論是林某、餘某的逼擠摩托車的行為致使被害人輕微傷,還是林某的毆打行為致使被害人輕微傷,均屬於“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均構成搶劫罪,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因此,我院依法對此案提起抗訴,並獲得了市檢察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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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級法院最終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依法改判原審被告人林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這起轉化型搶劫案能夠抗訴成功,得益於承辦檢察官對事實和法律的精確把握,得益於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法醫對傷者案情的精準判斷,得益於市、區檢察院公訴部門對抗訴案件“一對一”的精細指導,最終形成抗訴合力的效果。

今後,我院將立足於抗穩、抗準,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定性和量刑進行全面評估,找準抗點,明確抗訴理由,提高抗訴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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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江綿綿

審核:曾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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