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交投公司原董事長張紅彬受賄案一審宣判:獲刑八年,罰50萬!

內江交投公司原董事長張紅彬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紅彬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罪所得291.8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內江交投公司原董事長張紅彬受賄案一審宣判:獲刑八年,罰50萬!

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內江路橋集團原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內江交投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張紅彬受賄案,並當庭宣判。

內江交投公司原董事長張紅彬受賄案一審宣判:獲刑八年,罰50萬!

審理查明,被告人張紅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2010年至2018年期間,先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為一些工程承包商在合同簽訂、工程協調、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291.88萬元,其中向陳飛揚索要2萬元接待費,屬索賄;另有35萬元未遂。另查明,張紅彬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全部退清了犯罪所得。合議庭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紅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罪所得291.8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內江交投公司原董事長張紅彬受賄案一審宣判:獲刑八年,罰50萬!

內江市部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和各界群眾130餘人旁聽庭審。

四川經濟日報記者 毛春燕 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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