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坪山区2018年年度“四上”企业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坪山区2018年年度“四上”企业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一、审核对象

坪山区所有企业。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11月15日前。

三、审核内容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规模及营业范围等情况。

四、提交资料

(一)所有单位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二)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

5.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6.新开业单位还需提供市、区发改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六)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七)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八)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3.对营业收入不达标,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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