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坪山區2018年年度「四上」企業入庫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坪山區2018年年度“四上”企業入庫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

一、審核對象

坪山區所有企業。

二、材料報送時間

2018年11月15日前。

三、審核內容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企業規模及營業範圍等情況。

四、提交資料

(一)所有單位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法人單位基本情況》;

2.營業執照(證書)複印件。

(二)工業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複印件;

2.打印並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4.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

5.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

6.新開業單位還需提供市、區發改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覆文件複印件或廠房租賃合同複印件。

(三)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帶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字樣和住建部門公章頁面的資質證書複印件。

(四)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複印件;

2.打印並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五)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商品銷售和庫存》。

(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複印件;

2.打印並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七)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經營情況》。

(八)服務業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複印件;

2.打印並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3.對營業收入不達標,從業人員滿50人的新納入企業,還需提供從業人員繳納社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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