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申报指南

龙华区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一)对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资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资助两个展位,境内展会最多资助50平方米、境外展会最多资助20平方米。单家企业可获得市、区单个展会展位费用的资助合计比例最高为100%。对参加展会品牌馆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5000元的装修费用资助,单场最多补贴50平方米。

(二)对由区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参展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两人的食宿、交通费;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助。

(三)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

(四)对参加由区经济促进局主办、承办的展会所产生的费用,由区经济促进局统一向区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及核销,企业无需重复申请。

(五)申请境外(香港除外)展会补贴的企业还需提前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六)参展结束后2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参展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参展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

(七)企业已向市级部门申请展会费用资助的,提交正向市级部门申请展会费用资助或获得市级部门展会费用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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