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支持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資助申報指南

龍華區支持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標準

(一)對參加區會展計劃內的境內外展會的企業,給予展位費用資助。每家企業單個展會最多資助兩個展位,境內展會最多資助50平方米、境外展會最多資助20平方米。單家企業可獲得市、區單個展會展位費用的資助合計比例最高為100%。對參加展會品牌館的企業給予每平方米5000元的裝修費用資助,單場最多補貼50平方米。

(二)對由區主辦或承辦的展會,免收企業參展展位費、展品託運費,並提供參展企業兩人的食宿、交通費;對列入特裝的企業,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資助。

(三)單家企業每年獲取展會類項目資助累計不超過50萬元。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註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參加區會展計劃內的境內外展會(廣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除外)。

(四)對參加由區經濟促進局主辦、承辦的展會所產生的費用,由區經濟促進局統一向區財政部門進行申請及核銷,企業無需重複申請。

(五)申請境外(香港除外)展會補貼的企業還需提前向區企業服務中心備案登記。

(六)參展結束後2年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支持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資助申請書》。

(二)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法定代表人、單位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四)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度企業分稅種納稅證明覆印件。

(五)企業參展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企業參展實際發生費用的相關票據。

(七)企業已向市級部門申請展會費用資助的,提交正向市級部門申請展會費用資助或獲得市級部門展會費用資助的相關證明材料。

(八)受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四、申請時間

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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