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再次修改,農民不用再擔心土地被收回!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相比於去年的一審稿,有哪些新變化和新亮點呢?

《農村土地承包法》再次修改,農民不用再擔心土地被收回!

①連續3年拋荒承包地,發包方也不會收回

此前,一審稿規定,承包方連續兩年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要收取一定費用;連續拋荒達到3年,發包方就有權收回土地進行重新發包。

但二審稿刪除了這條規定,原因是有常委提出,這樣會引發很多糾紛,比如說如果收費,怎麼收,土地如果收回,耕作權益歸誰?這都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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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包“四荒地”也能獲得土地經營權

舊版的土地承包法,對於承包“四荒地”能不能獲得土地經營權,沒有明確。此次經過專家討論,認為承包“四荒地”也應該取得土地經營權。

而且,承包“四荒地”跟家庭承包不一樣,不是出於社會保障的因素,而是開展經營性活動,所以承包人可以不侷限於本村集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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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進一步明確對土地流轉經營的保護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期限內佔用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並享有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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