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薩查獲9起「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幹部」涉酒駕駛案件,已抄告紀檢部門

10月22日,記者從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今年1月至10月,拉薩共查獲“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幹部”涉酒案件9起(已抄告拉薩市紀委監委駐拉薩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其中飲酒4起(均為涉及交通事故案件)、醉酒5起(其中1起涉及交通事故)。目前,9起案件中8起已辦結,1起正在辦理中。

西藏拉薩查獲9起“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幹部”涉酒駕駛案件,已抄告紀檢部門

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無論是節假日還是上班時間,拉薩交警在市區開展酒駕醉駕夜查的行動幾乎沒有停過。

檢查過程中,發現酒駕一律頂格處罰;發現醉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依法按照程序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公職人員或中共黨員的一律通報紀檢監察機關,涉及企事業單位一律抄報行業主管部門,對達到危險駕駛罪標準的一律移送檢察機關。

西藏拉薩查獲9起“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幹部”涉酒駕駛案件,已抄告紀檢部門

據瞭解,拉薩交警在未來兩個月將在全市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和大宣傳、大教育”專項行動。在此次行動中,拉薩交警將嚴厲查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具體抄告人員的政治面貌包括中國共產黨黨員、預備黨員,具體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軍人、武警和教師。

西藏拉薩查獲9起“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幹部”涉酒駕駛案件,已抄告紀檢部門

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開車時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觸碰法律底線!

西藏拉薩查獲9起“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幹部”涉酒駕駛案件,已抄告紀檢部門

【小貼士】

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涉及“十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除了給予黨紀處分外,還要給予政紀處分。處罰依據為,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十類”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和客運車輛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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