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2019年度查處酒駕醉駕1.7萬起 “涉酒”交通違法最多的是這幾個區...

2019年,本市公安交管部門不斷加強路面管控,全天候、常態化開展酒駕治理工作,形成了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全覆蓋、零容忍的態勢。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有人心存僥倖,罔顧生命安全,以身試法。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本市共依法查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1.7萬起,其中5124名駕駛人因醉駕或再次酒駕等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本市“涉酒”交通事故發案率、受傷人數、死亡人數,較2018年分別下降了2.7%、16.2%、38.8%。

近年來,本市公安交管部門始終堅持嚴格執法,持續高壓嚴管,嚴厲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廣泛社會共識,有力促進了全民規則意識和文明意識提升,為降低酒駕醉駕發生率、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維護法律權威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涉酒”違法有其頑固性和反覆性,部分駕駛人仍心存僥倖,肆意酒駕醉駕。2019年,本市公安交管部門不斷提升查緝效能,通過持續開展全時段、全區域、全覆蓋的常態化酒駕治理行動,共查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1.7萬起,其中,醉駕4300起、再次酒駕664起、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122起,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38起。5000餘名駕駛人因醉酒駕駛或再次酒後駕車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據公安交管部門分析,本市涉酒交通違法主要呈現3大特點:

特點一:酒駕醉駕以男性為主

數據顯示,本市酒駕醉駕違法主體男性佔絕對多數,佔違法總數的97.5%,而女性人數佔比則比較低。其中,年齡主要集中在30至49歲這個年齡段。值得注意的是,女性駕駛人“涉酒”交通違法行為較2018年同比上升約153%,2019年共查處女性酒駕318起、醉駕101起,在全部“涉酒”駕車違法中佔比2.5%。


2019年度查處酒駕醉駕1.7萬起  “涉酒”交通違法最多的是這幾個區...


2019年度查處酒駕醉駕1.7萬起  “涉酒”交通違法最多的是這幾個區...

特點二:深夜至次日凌晨高發

2019年度查處酒駕醉駕1.7萬起  “涉酒”交通違法最多的是這幾個區...

根據統計,無論酒後駕駛還是醉酒駕駛,查獲量最大的月份是9月,其他月份中,除2月份外,其他月份查處違法較為均衡。從違法時段來看,夜間時段“涉酒”違法查獲數更高,主要集中在20時、21時和22時,分別佔違法總數的27.7%、29.6%、12.2%。從酒後駕駛和醉駕駕駛佔比差異看,醉酒駕駛多發生在21時,該時段違法人員往往已經參與多場“酒局”,持續性的飲酒導致血液酒精濃度上升,呈現醉酒駕駛高發、多發的特點。


2019年度查處酒駕醉駕1.7萬起  “涉酒”交通違法最多的是這幾個區...


特點三:“涉酒”交通違法多集中在“環外”區域

2019年度查處酒駕醉駕1.7萬起  “涉酒”交通違法最多的是這幾個區...

數據顯示,全市查處的“涉酒”交通違法數中,“環外”涉農地區要多於市區。其中,“環外”10區查處酒駕10058起、醉駕3013起;市內六區查處酒駕2642起、醉駕1287起。在查處的違法數量上,武清、濱海塘沽、靜海三區域查獲的“涉酒”數最多,而薊州、寶坻和西青區查獲的醉駕位列全市前三位。

酒駕醉駕極易引發重大交通事故,危害大、後果嚴重、代價慘痛,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門重點打擊的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2019年以來,公安交管部門在開展全天候、全覆蓋、常態化治理,持續加大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的同時,還進一步強化宣傳警示教育,倡導廣大交通參者、單位,積極參與拒絕酒駕等活動。截至目前,本市已創建“零酒駕”單位1017個、“零酒駕”鄉鎮10個、“零酒駕”街道24個。通過治理與宣傳並進,有效淨化了道路出行環境。據統計,2019年本市“涉酒”交通事故發案率、受傷人數、死亡人數,較2018年分別下降了2.7%、16.2%、38.8%。在此提示廣大駕駛人,眼下正值歲末年初,親友相聚活動增多,外出或返鄉時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來之不易,需要廣大交通參與者共同維護,公安交管部門也將持續加強路面監管,嚴查嚴處各類交通違法違法行為,為廣大市民出行保駕護航。

鏈接:酒駕、醉駕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2000元以下罰款+一次記滿12分

●二次及以上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醉酒駕車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依據《刑法》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對駕駛人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參軍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行政機關公務員要被給予開除處分。

酒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自己難免遭受精神折磨,全家都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負擔。而引發事故後,對受害者的家庭更影響深遠,無數家庭因此破碎,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焦軒 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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